花蓮和平宜蘭澳花居民 行政訴訟要求台泥垃圾焚燒需要環評 記者會(中集)
各位你們知道嗎
其實我們除了今天BOO案以外
台泥在111年也在我們的和平廠的旁邊
新增了31.25公頃加蓋廠
然後呢
接下來又有新增廢木屑
還有我們陸續在火力發電廠附近
我們上禮拜呢
我剛好也去我們的那個環保局開完的
我們的環差會議
要新增太陽能 風力 SRF生質能
海洋溫差水
甚至是要蓋一些儲電廠
其實這裡其實已經
就是全部都被蓋的滿滿了
但是各位你們不要忘記了
二十年前這裡早就被礦業
一直都被霸占了許久
是這個案件
這個台泥 這個過去
如同剛剛那個族人所說的
從過去燒輪胎
燒那個有機溶劑
然後燒那個紙漿廠的污泥
那過去都只做了環差程序
到現在台泥在那個
原本預計要在第三座那個水泥窯的預定地上面
蓋了DAKA的再生資源利用中心
他們占地1公頃之多
然後專門要處理廢棄物
到了這個階段
他仍然只做了環境差異的影響
那個分析
那只做了環差沒有做環評
那我們這邊呼籲就是主管機關啊
他們沒有好好的
在這個台泥的這個土地上面做把關
他至少三點那個缺失
第一個我們依照那個環境那個
評估的法規啊
這個那個焚化爐擴廠啊
他超過五百平方公尺
他就需要做那個重新做環評
那這個案件已經有1公頃
要做這個廢棄物再利用
他卻只做了環差程序
那顯然是不符合比例的
那第二個呢
就是這個環境的一個保護工程
就是那個再利用的廢棄物的這個工廠啊
那個要進行那個廢棄物再利用
他是要進行環評程序
而且是要到那個我們環保署去做環評的
但是現在台泥呢
卻交給了那個廢棄物處理的需求方
也就是花蓮縣政府來只做了環差的程序
那這個正是在地居民沒法接受的
應該要做那個環保類的環評在中央單位做
卻在地方的花蓮縣政府做的工廠類的環差
那這個評估的那個審查的內容
跟那個標準其實都很不一樣
那第三個呢
就是那個台泥還是我們主管那個機關
從來都沒有在地把關
我們諮商同意權的權利
因為台泥在各式各樣的環評的這個場合當中
都向那個審查的人說
因為這個是我們私有地
所以呢不在那個諮商辦法的那個適用範圍內
那請問在地部落的那個諮商同意權
環境權
身體權
還有生存權
有在分公有地跟私有地嗎
而且這個土地原本就是族人
這個族人生活的地方
是被那個政府去徵收之後
然後再賣給台泥的
只因為政府有做徵收跟出賣土地的這個動作
所以就不用受到諮商同意那個相關程序的保障了嗎
這個是這個第三個缺失
那我們今天那個我們的撤銷環差
我們要求重辦環評的這樣的訴訟
已經到了言詞辯論程序了
我們希望法官可以好好聽見我們族人的聲音
並且好好的命主管機關
現在就要令那個台泥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來保障那個在地居民的權益
謝謝
在我們這個案件裡面
我們遇到的是
台泥聲稱要把汽化爐這樣子的設備
引進他們水泥窯的產業
汽化爐就沒有汽化爐本身的風險嗎
在花蓮縣的環差裡面
他告訴我們汽化爐有多棒又多棒
他告訴鄉民 告訴居族人
汽化爐是一個安全
而且更乾凈的一個設備
但是在我們查過的文獻裡面
汽化爐有氣爆
汽化爐有易燃的這個液體跟氣體
汽化爐有酸化
汽化爐會產生焦油
汽化爐他有可能沒有辦法完全捕捉戴奧辛等等的問題
汽化爐不見得一定比現在水泥窯生產的過程
來的風險更低
但是環保署
花蓮環保局依然
用這樣子的方式通過了這樣子的環差
我們要說的是
汽化爐不一定不見得
一定會比現在的水泥窯來的更安全
但
花蓮縣環保局並沒有做到這樣子的把關的責任
所以因此
我們結合剛剛韋翰律師所說的
不論是主管機關
或者是他的再利用也好
他都應該要回到環保署
而不是在花蓮縣球員兼裁判的環境下
通過這樣子的環境差異分析
我們主張廢除這個環差
重新辦理環評
以上
今天的最重要的應該是
這個有沒有充分的機會好好的評估
這個開發案的利弊
那環差是
環保署跟廠商協調出來的結果
那法律有沒有依據
勉強可以說有
但是法律很清楚的說
我們這個應該是重新環評
重新環評
環保署協調幫那個廠商這個解脫
那我們是不得不請法院來協助我們
把那個權利還給那個老百姓
所以今天大家加油
我一直很想跟大家講說
就是我們的部落的生存空間正在被剝奪
然後我們的部落的生活
卻一直都掌握在台泥跟政府的手裡
其實真的很可悲
我們原住民真的很可悲
就是我很想跟大家講
如果你們真的想要深入了解我們
歡迎大家來到和平地區
來到我們澳花村
一起到地方去生
就是你真的去到那邊去
身歷其境
你才會感受到我們生活在那邊
我們的感受是長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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