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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請求期限超過兩年,仍可請領

2010/10/1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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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儘管就業市場景氣逐漸升溫,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勞工求職仍不容易。部份中高齡失業勞工選擇退出職場,才發現勞保老年給付請求權已經超過了兩年,不知是否還能申請?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依據97年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條文,不論上班族勞保中斷的時間多久,只要年滿60歲,一樣可以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的申請,不受請求期限的影響。

根據統計,今年8月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人數為11萬8,000人,比7月減少7,000人,儘管就業市場逐漸回溫,工作機會增加,卻也有不少中高齡勞工選擇退休。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近來接到中高齡勞工詢問,擔心勞保老年給付超過兩年的請求期限,無法領取。

林由敏解釋,雖然勞保條例第30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過,在民國97年8月勞保條例修正時,就開放只要勞保被保險人,不論勞保年資中斷多久,只要年滿60歲,就可以提出勞保給付的申請。同時勞保條例第58條也增訂,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30條規定之限制。

舉例來說,96年10月1日滿60歲的老王,離開公司之後,本想繼續工作,不過,至今一直都沒找到適合的工作。前陣子老王聽小陳說,勞保老年給付超過兩年就不能再領,老王十分擔心,自己的養老本都會消失。

林由敏表示,根據以往的勞保條例規定,勞保各項給付的請求期限確實只有兩年,也就是說,老王在96年10月1日已經符合請領資格,老王必須在98年9月30日之前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

不過,勞保條例97年8月修法之後,放寬這項限制,勞保老年給付就沒有請求時效的限制了。

此外,林由敏同時提醒,目前在職的上班族,也得養成定期檢查自己勞保投保薪資、投保年資的習慣。上班族不妨利用每個月薪資單上所記錄的個人負擔勞保保費。或是利用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網站查詢;或是透過土銀、台北富邦、台新或玉山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到發卡銀行全省ATM查詢投保資料。隨時檢查自己的投保資料,以免未來領取相關給付時,才發現投保薪資甚至投保年資短少,屆時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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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桃 (未驗證) ・ 2012/03/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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