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欺負頭家-國稅局用廢棄的判例愚民
公僕欺負頭家-國稅局用廢棄的判例愚民
十幾年前,轟動海內外的「太極門刑案」,歷經10年7個月的纏訟,終於于96年7月13日三審無罪確定,判定太極門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師徒四人,也分別獲得冤獄賠償。而由刑案衍生的稅案,依據「毒樹毒果理論」,刑案無罪,稅案當然無效。然國稅局卻持「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見解之行政法院55年判字第2號判例、46判字第8號判例,對太極門課稅重罰。事實上該判例已於91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而國稅局卻避而不談,用廢棄的判例欺騙法官、愚弄人民,侵害人權甚鉅。
今年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稅務機關應該保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然國稅局卻違法開單課稅,置人民稅務權益於不顧,令人髮指!不是說人民是頭家,公務員是公僕嗎?公僕理應服務頭家,但國稅局人員卻膽大包天,公然對頭家施暴,公僕欺負頭家,真是豈有此理!
馬總統曾不諱言地說:「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國稅局枉顧國家法令,還知法犯法,荼毒百姓。這樣的公僕,頭家有權將其革職,否則任其坐大,頭家只有坐以待斃,永無寧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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