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稅單源自不法起訴書,依法應撤銷
6月17日(週四)上午9點30分於立法院群賢樓101室,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召開「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現場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以及氣功、武術、宗教、業界代表,以及200多位來自全球海內外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受害者擠爆現場,並提出受到國稅局違法濫權、課稅迫害長達13年的強烈控訴。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陳述,太極門稅務冤案完全是由侯寬仁違法起訴的司法案件所衍生出來的,起訴書跟證據資料是存在著嚴重的扞格矛盾,不符所謂的證據法則,依法自始無效,同樣地國稅局所依據不實起訴書的課稅處分,依照法律毒樹毒果理論,課稅處分也是自始無效。除此之外,蔡富強控訴,國稅局當初在發單課稅的時候,並沒有做任何的實質調查,直接就依照不法起訴書的移送資料發單課稅,所以財政部的五次訴願決定裡面,都分別要求國稅局必須就核課的部分進行實質調查。國稅局卻把函查資料都隱匿起來,甚至偽造文書。他代表太極門所有海內外弟子深切地期待國稅單位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不法的原處分,終結這種萬年不死的稅單,如此才是國家人民之幸。
蔡富強:主席,各位在座的社會賢達先進,我是太極門弟子代表蔡富強律師,就太極門的稅務冤案來跟大家做一個說明跟報告。首先我們要跟大家陳述,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以下簡稱太極門,並不是營利機構,更非補習班。太極門從55年成立到現在已經40餘年了,除了遭侯寬仁檢察官非法起訴並移送課稅的80到85年度以外,其餘年度都從來沒有課稅的問題,這個稅務案件已經纏訟了13年了,完全是由侯寬仁違法起訴的司法案件所衍生出來的,我們必須對這個不法的司法案件後續的衍生,跟大家做一個說明報告。
在監察院91年的調查報告裡面,已經確定了侯寬仁這份起訴書是一個不符證據法則的違法起訴書,監察院調查報告裡面說到,侯寬仁在調查太極門案件的時候,涉有八大缺失,在這個調查報告裡面提到,起訴書跟證據資料是存在著嚴重的扞格矛盾,不符所謂的證據法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這是屬於不應該起訴的案件,所以這是一份自始無效的起訴書,如果國稅局是依照這個起訴書發出稅單的話,依照法律毒樹毒果理論的話,國稅局所依據不實起訴書的課稅處分,也應該是一個自始無效的課稅處分。
接下來我們要說明,國稅局依照起訴書所發出的課稅單,這份起訴書在歷經刑事法院三審判決,歷經了十年七個月,在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刑事庭已經判決確定,認定太極門沒有詐欺、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所以國稅局用來課稅的起訴資料,已經經過刑事法院三審都認定,這是一個錯誤不實起訴資料。
財政部在93年9月23日的台財字第091351230的函字裡面也說明了,稅捐機關不可以僅憑法務部調查局還有各縣市警察局移送的資料,以及移送的書類筆錄起訴書,就來核定課稅,而且應該追蹤案件起訴後歷審判決結果來併案斟酌。同時在太極門的財政部五次撤銷訴願決定裡面也都明確表示,司法案件判決如果影響到本件核課的話,原處分機關應該依照職權來更正程序辦理。如果財政部的函示以及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這些稅務機關是應該去遵守的話,這樣一個不法的起訴書,已經經過刑事法院三審無罪判決確定,認為這是一些錯誤不實的違法資料,那這一份稅單還可以繼續存在嗎?
第三點我們要說明的是,財政部一開始在發單課稅就存在著嚴重的錯誤跟違法。侯寬仁這一份起訴書對於同一個所得收入,一方面誣指是詐欺所得,主張應該沒收;一面又誣指這是補習班的合法收入,移送給國稅局要課稅跟重罰。這個是很明顯的錯誤跟矛盾,如果這是違法所得的話,就沒有課稅問題,國稅在發單課稅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要依法查明?而且要從實的去認定跟調查。但是國稅局對於檢察官移送的太極門行政資料裡面,卻完全沒有做任何實質調查,就直接依照起訴書的資料發單課稅,也沒有等待刑事判決所認定調查的結果,就直接發單課稅,所以這是在程序上很嚴重的錯誤跟違法。我們對照最近國稅局處理陳前總統海外匯款一案的時候,到底應不應該核課陳致中的贈與稅?國稅機關也自己表明說,應該先等待司法判決認定,海外匯款所得到底性質來源是什麼,如果是屬於選舉結餘款的話,才有核課贈與稅的問題;如果是屬於貪污的不法所得,那就依法應該沒收,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為什麼處理太極門案件的時候,沒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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