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羅明村]翻山越嶺求清白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21年11月8日(週一)早上10:00在貴陽街最高檢察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台灣永社[ 羅明村案冤案救援連署記者會]
本案因為有逾期上訴,導致本該無罪確定的案件被違法改判的問題,如今要撤銷本案有瑕疵的有罪判決,必須透過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再由最高法院承認本案有法律適用錯誤。2018年12月,現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即曾以此瑕疵為由出手相救,為羅明村提出了非常上訴;豈料,2020年1月31日,最高法院以2019年度台非字第13號駁回了羅明村的非常上訴【無辜者成犧牲品,最高法院不應差別待遇!】
律師團所在的最高檢察署大門口遠處,放置著羅明村的紙型立牌,律師團與羅明村立牌中間,將是困難重重的裝置藝術阻礙。記者會開場,羅明村的女兒將帶著羅明村的立牌,穿越重重阻礙,往最高檢察署大門邁進。曾經被司法陋習壓垮冤案最後稻草的羅明村案,能在檢察總長的勇於作為,及眾人的陪伴支持下,早日走向平反。
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律師、楊淑玲律師、林士勛律師,相繼對《羅明村案》發表看法。
羅明村原本是一名警察,負有執法與維持治安之責。他從沒想過有一天自己竟然也成了其他執法單位調查追訴的對象,最終竟然遭法院認定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包庇犯下槍擊案的真兇,而讓一位少年頂罪…。但本案其實是件冤案,原因如下:
本案沒有物證,主要是靠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來定罪
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
法院用來當作定罪佐證的測謊報告有瑕疵
羅明村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有罪,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時他逆轉獲得無罪。逆轉的關鍵在於更一審勘驗了調查站訊問及測謊的錄影,由此法院正視了訊問及測謊過程的瑕疵。
在更一審判決出來後,羅明村原本以為檢察官逾期上訴,自己無罪確定,沒想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而更二審法院完全不採對羅明村有利的事證,再度改判有罪。最後羅明村上訴三審被駁回,確定有罪。
羅明村不甘受冤入獄,逃亡海外,他的家人向司改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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