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應『嚴懲』
從古至今風紀問題,惟有『嚴懲』才能有嚇阻效果,若政府不忍過於苛責犯錯官員的同時,就是對老百姓殘忍,「官官相護」的結果,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只能自求多福了!
桃園機場中控中心爆發一連串的弊案,讓我們這些百姓看了很氣憤,雖然中控中心督導李鑑敏記大過一支調離現職處分,他的長官督導不周申誡一支處分,現連民航局局長也下台負責,就如同羅淑蕾立委所言,這些風紀問題已是長期問題,不是誰下台就可解決根本問題。我們來看這段時間的新聞報導,從台中角頭槍殺案的警紀問題、軍官虐待小兵跳樓自殺的軍紀問題等等,所看到的懲處,都是記過及調離現職而已,但公務人員知法犯法不應該要罪加一等嗎?照道理都應要去職,甚至於他們的違法事實已是罪證確鑿,更應該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才能有效嚇阻公務人員的違法濫權。
雖然法務部及交通部都祭出一些改革方案,若公務人員?有「以民為主 以法為規」的心態來服務人民,這些問題是無法改善的,公務人員是領納稅人的薪水,理應是來協助人民及國家事務的推動,而不是反而握有公權力而胡作非為,發生這麼多公務人風紀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政府強而有力的執行力,來改善這個部份,這也是政府腐敗的現象了,筆者建議,從古至今風紀問題,惟有『嚴懲』才能有嚇阻效果,若政府不忍過於苛責犯錯官員的同時,就是對老百姓殘忍,「官官相護」的結果,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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