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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仍陷於下下策辯論 蔡總統該出面了

2020/12/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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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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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連續12次的立院杯葛,12/1終於展開萊豬案質詢攻防。在野黨針對萊豬進口案所暴露的進口目的不明、諮議程序涉違法失當、至今未赴美查場涉違法失當、標示不夠清楚無法區別萊豬和美豬等問題提出質詢。這些質詢衍生出許多有待後續追究的部分,也暴露出更值得全觀檢討的深層問題。洪孟楷委員詢問蘇揆要有多少人民上街抗議政府才會負責地回應,不知何故國會頻道把蘇揆的回應消音了。

【進口萊豬目的不明】

蔣萬安委員呼籲別再用不進口萊豬恐違反WTO反對貿易障礙的理由來欺騙民眾了,歐洲、中國、俄羅斯等國都禁止萊豬進口也未被提告。蘇揆模糊性答覆唯有如日韓般進口萊豬才能換取到國際空間,並表示對於未來爭取加入CPTPP也有助益。但蘇揆對於張其祿委員提到後續是否還要為了CPTPP開放日本核食進口則未正面回應。蘇揆在楊瓊瓔委員追問下坦承開放萊豬才能兌現蔡總統先前做出的貿易承諾,但始終未清楚說明允許萊豬進口從美方具體換到什麼?

這是大選前的承諾嗎?蔡總統能否出面說明當初這個承諾替國人或民進黨換取到什麼?拜登尚未規劃短期內要簽貿易協定或改變2017年美退出TPP後的現況,面對有更多國家參與且關稅減讓更優惠的RCEP,以及中國也考慮加入CPTPP的可能性之下,台灣吃了萊豬或核食就能改變這些現實嗎?就算無法調查日韓是否用萊豬換取到F35第五代隱形戰機等先進武器的可能性,但可否進一步探討日韓與台灣飲食習慣或法令的不同?譬如,華人對於內臟消耗量和日韓不同,且日本人每人年均豬肉消耗量不及台灣人的一半;韓國人年均豬肉消耗量雖達台灣人年均消耗量七成,但韓國法令本就允許豬農使用萊劑飼料而無雙標。

【標示無法區別萊豬和非萊美豬】

蔣萬安委員強調萊劑是國內170多種動物用藥中唯一的禁藥,難道不該清楚標示區隔?蘇揆表示三角標示進口美豬明顯不同於圓標國產豬,其餘交由進口廠商自主標示管理,政府無法強制規畫進一步區別萊豬和美豬的標示。張其祿委員表示美國農業部已明列不使用萊劑的農場清單,政府為何不參考該清單以正本溯源地進一步標示區別出美豬萊豬?蘇揆重申廠商自主標示已足夠。

政府要求廠商在自主標示為非萊豬時還要附上檢驗書讓海關查驗。不使用萊劑的美豬場為省去整批送驗出報告書還要在海關被優先檢驗的麻煩,恐怕鮮有自願標示出非萊豬的傻瓜。洪孟楷委員質詢能否至少要求每批貨清楚標示場源以利區別萊豬和非萊美豬,蘇揆僅重述廠商自主標示就足夠了。

在政府允惡懲善的標示查驗規畫下,恐怕間接鼓勵萊豬和美豬混雜不清。政府若不公布某批貨號來自於哪家農場,那就僅有上游海關或內部知情人士能夠區隔出萊豬和美豬,如此要如何防範知情者中飽私囊先挑走非萊豬的美豬?

【萊豬決策和尚未查場已違法?】

林奕華、蔣萬安和洪孟楷委員皆表示萊豬進口案未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或未赴美查場已分別違反食安法第4條和第35條之規定。蘇揆回應依CODEX標準進口應無問題,但未正面回應未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是否已違反食安法第4條規定。林奕華委員澄清當年是在已通過CODEX後,立院才在牛豬分離、不含內臟之附帶決議下同意美牛進口為何政府能以行政命令違反該決議?蘇揆未回應。

蘇揆解釋入關查驗更勝過赴美查場的系統性查核;陳時中部長補充未查場前會要求入關查驗。林奕華委員提醒蘇揆注意法律明文要求"輸入前"系統性查核。陳時中部長回覆洪孟楷委員質詢時表示就算赴美查場,舊農場進口多年都沒出事故先驗新農場即可。洪委員追問最近何時曾去驗過舊農場?陳部長回答53家農場從未查驗過。

若標示規畫清楚明確,主管機關更能集中心力優先查察較可疑農場的萊豬劑量是否超標。標示不夠清楚下,政府如何有效率的完成稽查?人民恐怕要自求多福了。此外,蘇揆和陳部長皆未表明是偶而地、還是常態地在海關每批查驗;或是查驗通關後要如何追蹤分裝上市的流向或是否可能重新包裝、或如何防範被混摻加工使用?

【萊豬下下策都無法承諾做好 政府公信力已現危機】

如果當初做出決策的總統無法出面釐清推動萊豬進口的實質目的,為了全民食安而撤案以避免各種資源的無謂浪費乃為上策。若總統出面說明其必要性使多數人民願意重新考慮甚或接受,補正程序並完備風險評估以避免違法,乃為中策。若有難言之隱卻又非進口不可,則政府規劃由萊豬支持者先行自主試辦並在第三方監督協助下依法完成科學性食安風險評估,評估未完成前萊豬不得上市流通以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乃為仍有部分風險的下策。

蘇揆回覆質詢時不斷重申政令,卻迴避法律民意相關問題或在野黨委員提出的改善建議。面對萊豬進口的三大威脅包括美、加、紐、澳等地進口的非萊豬和萊豬之間標示不清恐致選購踩雷、未區分場源恐致萊豬劑量稽查找錯對象、和入關後難防重新分裝或混摻加工,政府並沒有化解國人對於誤食萊豬的疑慮和恐懼、或降低悲劇發生的可能性。食安即國安,年初參謀總長沈一鳴所乘坐的黑鷹直升機失事後,總統立即提出「三個確保」政令要確保裝備檢整完善,然而戰車和戰機卻接連出事。再再證明政令的規畫落實必須經得起充分檢驗才有實質意義,否則無法確保安全。

在蔡總統未能出面解決諸多食安疑慮前,政府還是應該審慎考慮更為周延合理的上、中、下策。那些支持以不夠明確的方式標示就可進口萊豬卻未解決如何追蹤稽查萊豬分裝混摻問題的政客,不但等同坐視政府涉嫌違法卻不糾正而成了共謀,對於民眾在外用餐可能不知情地吃下肚,也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盡力把關而難辭其咎。國民黨堅持反映民意並提告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能否要求以司法手段強制暫停進口?或由全體四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要求總統針對萊豬案或其他重大疑案進行國情報告。若仍遭杯葛也應負責地癱瘓國會以示抗議、或集體請辭強迫改選,不容元首繼續以不負責任的方式執政。

 

【附記】

媒體傳出在野黨建議以立院記名表決方式解決萊豬爭議,讓涉嫌違法不當的行政程序獲得立院補正的機會。但萊豬案是否應和任何議案一樣須經過討論和表決程序?藍、白、時力和高金委員等反萊聯盟能否將之前質詢蘇揆時未獲行政院正面回覆的各食安問題書面提列,請蔡總統書面說明、或到立院國情報告以補正討論紀錄後再進行表決?如果不先討論以確認周延就表決,此後各議案是否都可不負責地在平行世界各說各話後就強行表決通過?

政府提告蘇偉碩醫師警示萊劑其實是把兩面刃。若部分國家已開放被其他國視為毒品或管制藥物的大麻卻禁止萊豬,是否表示吃一次萊豬所受的毒害勝過使用大麻上百次?若蘇醫師部分警示誇大說法是為了讓蔡總統先提出科學評估報告證明絕不會造成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提及的「可能產生不良之心臟效應」、或長期食用萊豬也沒有致癌風險呢?本案源頭的總統可以不出面嗎?警示不至於傷害大眾健康,但把關不嚴肯定危害國人健康。期待政府從嚴把關食安,別對異議人士過苛以免落入球員兼裁判的口實。懇請司法體制盡快追上大陪審團制或前置聽證制以防止濫權告發。

如果萊劑殘留量符合CODEX國際標準MRL就表示對健康安全無虞,請問WADA為何視萊豬為受汙染的肉(meat contamination)並在2017年警告 -- there was a "clear risk for athletes to be tested positive" when consuming meat with residues at the MRL concentration?足證至今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在進行風險評估後仍不能接受CODEX的安全標準,連美國也減少國內使用萊劑飼料。如果總統罔顧民意和真相非要痴心絕對地進口萊豬,在野黨也問不出個所以然或攔不住,政府又不願率領支持萊豬人士先試吃幾年依法完成科學性風險評估,萬一民眾發動到海關焚毀分不清的三角標美萊豬以模仿波士頓茶葉事件呢?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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