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侵權吵不停 藝術家呼籲教育問題
近年來藝術作品侵權爭議不斷,設計師除了利用法律的條則來捍衛自身的權利,拿捏好「致敬」藝術作品的力度也成為藝術創作的一門學問。當代藝術家陳少禹認為設計師可以將「藝術行為」跟「設計行為」分類,並強化「設計使用範圍」的教育訓練,便能大幅度減少作品侵權爭議。
近日由新竹市府主辦的台灣設計展於11日正式落幕,其中一項大型裝置藝術「新竹獸」卻被原創意發想者郭奕臣指控創作概念遭到「抄襲」,引發網友熱議。對此,當代藝術家陳少禹認為,設計師要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識去維護自身權益,並去了解作品在什麼情況下能受著作權法保護,或者設計者販賣或公眾展出的作品是被原發想者告抄襲,設計師也要懂得拿捏模仿力度。陳少禹表示:
「我是覺得要先分成「藝術創作」或「設計創作」來看,歸納出這個東西是出自於誰,它是可以很清楚的有商標法、有著作權法,它都可以很清楚的去規範它。但是如果它是一個藝術品,比如說一個雕塑品或一張圖,這東西你要怎麼讓他去建檔,變得說如果只是畫得像的話就變的是在抄襲,一個可能犯法,一個可能就不是犯法。」
近年來藝術作品侵權爭議不斷,從去年的石虎列車風波,台南藝術節logo抄襲,空間設計團隊Lo-Fi House畫作抄襲等等。只要是牽涉到「著作權」,便會在網上引發「抄襲」與「模仿」的熱烈討論。陳少禹指出:
「這個設計師是參考這個作者,那你在做完之後就要標註作者來源。那至於對方要不要同意你去做這件事,就很有討論空間。我不覺得參考你的東西要經過你的同意,但是當你今天要把作品推出去的時候,變得要收錢就有牽涉到同不同意的問題。」
設計作品因獨特性而受大眾喜愛,但當「創作」撞上「法律」,設計不但只是設計;陳少禹呼籲設計師要有自覺,盼設計同業能共創一個能夠純淨創作,並擁有藝術價值的社會。
以上新聞由華岡電台記者 李家妤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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