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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離開校園 給學生無憂空間

2009/11/1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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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游美慧/台北報導】花蓮某國小體育老師從民國九十一年起至九十七年間,陸續性侵四名校內女童。「我以為這件事會隨著我進棺材!」不幸遭性侵的其中一名受害者表示。本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五十四年,執行刑期十八年。

財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於十月十二日舉辦座談會,邀請人本教育基金會南區主任張萍、教育部訓委會專責委員傅木龍、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焦興鎧、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楊心蕙等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教師伸狼手 校園卻封口」之議題。

楊心蕙以花蓮老師性侵學生一事為例表示,受害女童上國中之後,如何向學校揭露國小老師的獸行?。首先,國中輔導老師可以向學務處報告,並且通知校安單位。然後,國中學務處以「公文」通報國小。如此一來,可避免國小為維護校譽而吃案,因有底稿為證。「通報並不可恥」,楊心蕙說,有些學校擔心因通報太多會影響校譽,選擇隱匿。待及無法隱藏時,事情通常已造成極大傷害。與其最後造成憾事,不如一開始誠實面對、解決,將傷害降至最低。

然而,校園性侵案件不只是發生於花蓮,張萍表示,高雄某國立高中校園內共有五匹狼,包含學務主任及教官在內。台南某高職亦發生老師性侵學生事件,最開始的受害者如今已三十歲,由此可知性侵案件發生之久遠。然而,諷刺的是,兩所高中皆獲選為「優質化學校」。南部某高中則是在發現老師不當行為之後,經校評會決議停聘該師兩年,兩年之後,仍可繼續任教。

在這些不幸事件中,張萍認為值得追究的是「共犯結構」。是誰縱容老師的行為?是誰未善盡通報之責?當學校知道老師的不當行為之後,只決議「停聘」該師,表示該師可不必上班卻領半薪,所採取的措施是否正確?「為什麼他們做錯事,我們納稅人還要付他薪水?」九月十號記者會過後,花蓮縣性侵事件的通報數量增加,「因為不敢再吃案」張萍說。

專責委員傅木龍則表示,教育部積極建立「不適任教師資料庫」,避免他校聘請到較不適任教師。之後計畫修訂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將停聘改為解聘。在校園內,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負責處理相關案件,並確實落實預防性之教育。同時,加強校園安全環境建置,傅木龍希望「讓孩子在校園都很安全」。

針對性平會,專門研究性騷擾的焦興鎧認為,性平會可以通報案件、輔導被害人,但不應做調查,調查應由檢調執行。若是校內發生性騷擾、性侵案件時,學校的調查委員會選任,應以外部委員為主,「避免校內委員官官相護」。最後提及,防制性騷擾的根本是「教育」,包含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從根本做起,便可降低不幸事件發生機率。

延伸閱讀:
台灣防暴聯盟
人本教育基金會
教育部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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