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懷孕青少女更多的關懷
【記者謝瓊元報導】國中未成年少女懷孕到底對還是不對?花蓮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蕭昭君說是一個難以判斷的道德問題,但台灣社會的傳統觀念下,懷孕的未成年少女常常被剝奪她們受教育的權利,像是學校會柔性勸說,希望她們可以辦理休學,許多人因此這輩子再也沒機會回到學校。蕭昭君以自己同學阿英的例子,訴說懷孕青少女的心聲。
阿英在國二因為懷孕結婚而休學,之後便再也沒復學,丈夫是開理髮店的,所以阿英得一邊帶小孩一邊打點生意,蕭昭君當時常去店裡剪髮,阿英總說自己很羨慕她可以唸大學,因為自己連國中都沒唸完。但蕭昭君開玩笑說,阿英在四十歲就當奶奶,可是她自己卻至今未婚,所以每次回家鄉,鄰居都會開玩笑說:「是不是書唸得太多反而嫁不出去!」她也不知道到底是誰過得比較好。
主講人蕭昭君說,性別平等教育專業發展研討會之論文發表七─「處理國中小懷孕學生的性別教育觀點」,教育部統計二00六年國中少女懷孕的件數就有三十九件,對象是同學的有六件,其餘為校外人士,而其中有一半以上是遭到性侵而懷孕。二00七年截至四月底,光是國中生個案已累積二十四件,數量驚人。
在教育部二00四年制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裡,明文保障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像是學校在得知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立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且通報教育局。學校需整合更多的相關,不得任意對該學生做出處份,並要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學生完成學業,設計適當的性別教育課程,給予懷孕學生一個友善的學習環境。
長時間在花蓮研究青少女懷孕現象,蕭昭君發現許多少女因為懷孕被學校以行為不檢而被記過甚至退學,就算不處分,也會希望她們可以從學校「消失」,況且像是來自同儕或教師壓力,讓她們幾乎不可能到學校上學,但是他們年紀尚輕,對許多事情不甚清楚,提早經歷生命的轉折,更需要有人來幫助她們。
蕭昭君說,不管是過去或現在,未成年少女懷孕,無論要生或不生,在校園裡都會遭到或多或少的異樣眼光,讓她們不敢去學校。因此在性平法實施後,學校必須成立專案小組結合社會資源來幫助這些學生,不能默許她們消失,必須向當地教育局通報、調查和處理,找出最好的方法,保障她們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另外,從她自己長期研究中發現,大多學校過度重視升學率,忽略了國中性教育,覺得這是輔導室的工作,老師只要教好書就好了,再加上國中校園普遍不重視性別教育,使得這些懷孕學生因為怕在學校遭排擠,不是穿得很多隱藏肚子,就是選擇休學。不過現在因為性平法第四點有規定,學校應有補救教學的方案,盡可能幫助學生完成課業,因此,學校會提供適性課程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如老師的到府教學。
「當然也有別的學生或家長認為,政府提供這些措施,動用這麼多資源是否變向鼓勵未成年少女懷孕。」蕭昭君說,義務教育是全民共享的,當她們無法到校上課,學校就應該給予協助。而且教育部有關未成年少女的系列研究也發現,懷孕少女的人生困境並非單一理由造成,像是某些家庭因素,非個人力量所能解決,所以更需要社會、學校或家庭的接納與鼓勵,讓她們能找到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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