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警宣導萬安42號演習請全民配合 這時間出門趴趴走恐罰15萬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中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將於5月30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演練,演習範圍為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演習期間所有人、車,一律接受憲兵、警察、民防人員的管制、指揮、引導疏散避難,違反規定依民防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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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萬安42號演習」30日下午登場,民眾應配合及注意事項如下: 住、商家一律立即關閉門窗、音響、熄滅燈火,停止一切活動,採取疏散避難行動;在室外工作或行駛途中之人車,應就近進入公共避難處所或堅固建築物底層實施避難; 道路、街(巷)一律交通管制,不准停留徘徊或於高樓探頭觀望;演習期間所有人、車,一律接受憲兵、警察、民防人員的管制、指揮、引導疏散避難; 在市區行駛之車輛,應靠路邊停車,並立即下車進入避難處所;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高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未解除警報前,不得走出避難處所或返回市區; 本次演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行動電話簡訊通知,請民眾注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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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也特別製作「萬安42號演習短劇」、「彰警報報」、「萬安42號演習宣導海報」等媒體擴大宣導,希望民眾能夠瞭解防空演習的資訊,配合萬安演習進行避難演習動作,以免誤觸法律規定,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演習期間如有不聽從員警及民防人員指揮、勸導者,將視違規情形之輕重,可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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