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補助措施的一些看法
2018年10月農委會修正對「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的補助辦法,增加補助金額,擴大補助對象。除了補助農民和農業企業建造水土保持設施外,也補助購買儲水設備和挖掘儲水池塘。這些措施,目的應該是要在大雨來時,減緩水患和土石流風險;乾旱時,增加灌溉水源,減少對水庫和溪流的依賴。算是具有多重目標的政策。
只是,補助項目包含建造水泥駁坎和鋪設水泥路面,以及植草和種植綠美化花木,有必要嗎?這應該是觀光局的工作吧!錢最後會不會跑進養地者的口袋?申請過「農地農用證明」的人都知道,除了農舍之外,農地地面是不准鋪設混凝土的。現在農政單位反而要補助建造水泥駁坎和鋪設水泥路面,似乎政策自相矛盾。何況,若是把原有的雜木林挖除,改種政府有補助的花、草、樹木,這樣有助於改善水土保持嗎?
瑞士有很多高山。一些只長草的高山,不但有住家(牧民),還有登山火車和纜車通行。住家附近一般都可以看到鋪設防水布的簡易蓄水池塘,非常經濟實用。反觀在臺灣,似乎為了防範「蓄水池」變成「戲水池」,農民若想要挖掘埤塘蓄水,必須通過繁瑣的行政程序。前一陣子還聽到有人挖掘池塘養魚,被要求回填的新聞。如果沒有相關的行政配套措施,這項蓄水補助,會不會變成「看得到,但吃不到」。其實,臺灣山坡地到處是雜木林,加上蚊子很多,應該是有加蓋的小型不鏽鋼水塔,比較容易裝設且實用。
此外,上述補助,申請人限於農民和農業企業機構。現行制度,對於農民資格的認定,以農會會員為基準。然而,大部份的農會,是以區、鄉、或鎮為單位。想要申請加入農會,申請人戶籍地必須在該農會轄區內,且在該轄區內有農地才可以。戶籍地和農地不再同一個區、鄉、或鎮的實際耕作者,竟然不被政府承認是「農民」,非常奇怪。
除了蓄水之外,節水也很重要。常常可以看到在草皮上,用旋轉噴嘴狂噴水的畫面,非常浪費。政府應該推廣可以省水的先進「滴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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