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勇敢放開我的手
標題:病人自主權權益法上路 新增四款臨床條件
Stdand:病人自主權力法至108年1月6號正式上路,而與推動近20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除了被判定為末期病人,更新增了四款臨床條件,包含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後,即可依照決定書的內容來接受,拒絕或撤除相關醫療照護選項。
標題:病主法等於安寧條例 ?
Os:面對末期的病患,原在安寧條例下家屬可以簽署拒絕心肺復輸術,維生醫療以及安寧緩和醫療,但在新上路的病主法下,年滿20歲的民眾即可親自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自身的醫療權利,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過去安寧條例的理念是倡導拒絕的概念,但並主法強調的是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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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傳統文化影響 病情告知儼成權益
Os:因為受到傳統文影響,通常家人生病,家屬為了不讓病患擔心常會隱滿病情,但在病主法下,強化病情告知的權利,因此先後順序將改為由當事人成為知道病情的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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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預立醫療諮商 曝經濟條件影響權益
Os:相較過去的安寧條例,年滿20歲的民眾可以自行到窗口或列印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自行填寫完即可生效,但是在病主法的規定下,若要完成預力醫療決定書,須依法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而通常諮商費用落在新台幣兩千元至四千元不等,對此有民眾考量經濟條件的不同,是否間接影響自身權益
標題:保障病患自主權益 醫護人員難找平衡點
Os:雖然病主法完整的保障病患的自主權力,但也因為如此醫護人員對於生命的保護責任與家屬捨不得的情感拉扯,要在中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可以說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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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城鄉差距 最難跨越的一道關卡
Os:然而風俗名情也是接受度的一大指標,城鄉差距儼然也成為病主法最難跨越的一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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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的善終我作主 考驗政府與人民
Os:
生老病死是每一個人的必經之路,但如何在人生的每個時刻都能保有尊嚴與權利,是現在刻不容緩的議題,而如何正確落實政策,也考驗政府決策力與民眾的接受度。
isu新聞 記者簡榮良 覆議寬 陳宇翔在彰化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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