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何不獎勵推動「加班要約書」制度
面對勞動市場過勞的積習,政府部門如果不花一點腦筋,似乎很難改正過來。但為了推動順利,避免對企業產生過度衝擊,採取獎勵、漸進的方法,應該比較可行。如果勞工對加班與否,擁有「選擇權」,過勞現象大半可以解決。剩下一些迫於生活壓力的過勞者,只能另謀良策。
勞動主管機關或許可以訂出一份「企業加班定型化要約書」,雇主若要請勞工加班,必須在每次加班前,由授權簽章主管簽署,提出給勞工簽名。內容簡單記載:加班日期和時段,以及雇主願意支付的加班費金額,或願意提供的補休假時數。其餘未盡事項,只要聲明依據勞基法規定即可。
願意配合辦理的企業,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給予租稅減免獎勵;例如,所支出的加班費,得加倍充作人事費用。勞動主管機關則將這些願意配合政府「不過勞」政策的企業名單,在官網上公告,讓勞工可以選擇加入這類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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