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碧雲禪寺,誰蒙受損失?
表面看起來,碧雲禪寺被拆掉,蒙受損失的是建商魏明仁,或是建商的姊姊魏素丹。但實際上,建商投下的工程款9千9百多萬元,先前碧雲禪寺的住持已經付掉7千餘萬元。後來因為工程未完工,寺方拒絕支付工程尾款,建商遂拿3千餘萬元的擔保本票去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建商姊弟雖然拿了4千萬元去投標,但也收回了工程尾款。現在建築物雖然被拆掉,但廟地的所有權卻仍然在建商姊弟手裡。所以真正損失的其實是寺方的比丘尼們,她們現在落得被掃地出門。
從這個事件,也可以看出我國法規制度的一些盲點。寺廟的財產來自十方信眾,卻由於寺方住持不懂法律,為了一些工程尾款,竟然整個佛寺都賠掉了。廟地加上9千9百多萬元的建築物,在加上一棟古蹟寺廟,竟然被法院用4千萬元的價格拍賣掉,然後還把比丘尼們掃地出門。法律保護了誰?
其次,十方信眾捐錢建造的佛寺,憑住持一個人簽發的本票,就可以被拍賣掉,這樣的制度沒有問題嗎?
再其次,法院拍賣的,其實不是只有廟產而已,還有對寺廟的控制權。來投標的買方不需要有資格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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