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盛行 博小錢賺大確幸
NS.民眾夾娃娃
標一:選物販賣機盛行 博小錢賺大確幸
投幣、甩夾、下爪、出貨。選物販賣機店家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成為夾娃娃愛好者的天堂,每個消費者都使出獨門絕技,只為爭取用最低價錢,
夾出心儀的禮品。
消費者 杜文婷:「裡面的東西很可愛,花十塊可能就會有了,就像賭博的感覺,我可能花一點點錢就會夾到了,所以我就會一直想要試。」
標二:經濟部防涉賭 二代機需附保夾金
因機台具有賭博的可能性,經濟部於是對此做出限制。
在修法前,機台普稱夾娃娃機,屬於益智類電子遊戲機,沒有公會標籤,必須在合法的電子遊戲場內經營。
修法後的機台統稱「選物販賣機二代」,屬於販賣機,必須是認證過的型號,且須附有保證夾取金額。
CG:修法前/夾娃娃機/益智類電子遊戲機/無公會標籤/合法電子遊戲場;
修法後/選物販賣機二代/選物販賣機/認證過的特定型號/附保夾金額,不用申請執照;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選物販賣機場主 翁瑋成:「像我們自己台主本身,也不可以任意改爪子、天車或是洞口。」
標三:擅改機台標示不清 最高處一年刑
市面上也有少部份業者會在工會審核後進行改裝,包括擋板加高、改成彈簧機台、涉及賭博或販售情趣商品;
若經稽查未標示保證取物價格,即視為無業執照,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G:未標示保夾金額視為無照執業/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至250萬罰金
台北市法務局消保官 邱家梁:「如果有賭博罪嫌,警察局經過認定,有賭博的罪嫌的話,他(警察)可以查扣機台,
然後就依刑法的規定來辦理。」
標四:投「十」問路 消保官:選合法台
消保官也呼籲業者須自我規範,並提醒消費者要學會辨認機台,才不會在「投十問路」之際,助長不肖業者大賺非法財。
記者 蔡明圻 詹蕙銘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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