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試辦外勞派遣制度
公視「主題之夜」有在探討外勞的人權問題。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所在,應該是在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這一部份。要聘僱外籍看護工,雇主先要填寫「求才登記表」給當地的長照中心,沒有本國勞工應徵,才可以聘僱外勞。開出的薪資條件,政府要求月薪必須在3萬元以上。但不會有本國人應徵,因為社會上的默契就是,這種工作必須「全天」服務。外勞住在雇主家,又會衍生出虐待、性侵、求助無門、諸多問題,而且也不能隨便轉換雇主。
要解決這些問題,政府也許可以輔導民間成立外籍看護工和幫傭的派遣公司。首先,派遣公司直接去國外招聘外勞,自己訓練,給予外勞旅費貸款,免去外國仲介的剝削。其次,住宿費用由外勞自行負責,派遣公司也可以提供住宿服務並向外勞收費。當然,雇主必須先取得聘僱外勞的許可,然後按時薪支付工資。每日在不同時段,雇主可以請求不同專長的外勞前來居家服務,交通費用由外勞自行支付。
缺點是,偏鄉地區可能無法適用這樣的模式,必須另外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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