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例一休」問題的一些看法
隨著閣揆換人,一例一休問題又浮上檯面。其實,勞基法修法前,許多人就覺得用One size fits all的方法,會有問題。果然,現在就有許多人抱怨新規定「缺乏彈性」。不過,我覺得根本的問題,還是主管單位想要用法律取代僱傭契約的結果。
我國的雇主和勞工似乎不習慣簽訂僱傭契約,連政府單位都不例外。我覺得合理的作法,應該是要由各行業的職業工會與雇主公會坐下來談判,訂定適用於各該行業的定型化契約。對於沒有職業工會的行業,則由政府主管單位訂定一份適用於「其他行業」的定型化僱傭契約。需要例外處理的情況,則由雇主和勞工共同申請主管單位許可。這樣或許可以減少爭議。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