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應該要正式去函向聯合國問清楚,不接受中華民國護照的理由
新聞報導,最近曾有臺灣學生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旁聽,但在換證入場時,對方指中華民國護照非有效文件,表明台胞證才是「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對這件事情,我覺得外交部有責任正式向聯合國問清楚原因,並告知國人。因為,連世界上反恐最積極的美國都准許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人可以入境美國,聯合國有什麼理由說中華民國護照「非有效文件」?
如果問題是出在中華民國護照上的Republic of China字眼,那我們也應該要問清楚,什麼才是聯合國可以接受的臺灣護照發照機構名稱。外交部也應該公開地向聯合國說明清楚,中華民國政府才是由臺灣全民選舉所產生,代表臺灣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人民並不受中國共產黨政府管轄。
如果台胞證是聯合國可以接受的模式,那我們似乎也可以洽美國和日本政府協助,憑中華民國護照,發給臺灣人民進出聯合國專用的photo ID。
無論如何,我覺得這一次是釐清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法上的地位的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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