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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前法官熊本典道談?田巖案

2009/06/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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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熊本典道(Kumamoto Norimichi)1966年擔任法官時負責審理一件滅門血案,嫌疑人為?田 巖(Iwao Hakamada)。他談到這件案件如何影響他辭去法官一職並反對死刑。

日本前法官熊本典道談到在他28歲時擔任?田案的審判長,由於他無法說服其他兩位較年長的法官不應在只有自白缺乏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判決?田巖死刑,只得宣判?田巖死刑。自此,他無法承受自己良心的譴責,而於案子宣判六個月後辭去法官一職,並認為死刑如有錯誤,結果將無法回復而反對死刑。

日本死刑現況簡介

亞洲各國處決的人數是全世界最高的,2008年共有11個國家仍持續執行死刑,包括:阿富汗、孟加拉、中國、印尼、日本、北韓、馬來西亞、蒙古、巴基斯坦、新加坡和越南。

日本在1989到1993年間,以及2005至2006年間,因日本法務大臣個人反對死刑而短暫停止執行死刑。日本在2008年執行了15名死囚,據知是從1975年以來一年內執行最多死刑,估計目前在獄中約有100位死囚。2008年6月日本執行了三位死囚,包括宮? 勤(Miyazaki Tsutoma),根據他的律師表示,宮? 勤有精神疾病並在拘留中心接受精神藥物治療超過10年。

日本的執行方式是絞刑,通常採秘密執行的方式。死囚不分晝夜持續被監禁在單人牢房,活動與社交都受到限制,死囚不准和其他受刑人交談,不准看電視,也不准從事個人興趣或任何娛樂,也只能與五位指定對象通信。死囚每天都面臨可能遭到處決的恐懼,直到要執行死刑前的幾個小時,他們才會被告知,許多死囚因而罹患精神疾病。死囚的家屬都是在他們被處決之後,才被告知已經執行死刑。當局聲稱家屬會因為知道他們家人遭處決而感到羞愧,而合理化這樣的秘密處決。但這對於死囚的家屬來說,只會讓事情更糟。死刑犯Kimura Shuji的母親於1995年12月21日試圖要去探視她的兒子。她被告知探視時間已經過了,並且在中午時返家。當她回到家時,卻被詢問說要不要來帶回兒子的屍體。藉由祕密的處決,日本當局已有效地阻止了公眾對於死刑的辯論。沒有這樣的辯論,廢除死刑只能是一個遙遠的夢想。

?田 巖(Iwao Hakamada)案件簡介

?田巖在1968年即被判死刑定讞。他被控於1966年持刀殺害他的工廠老闆一家四口,並縱火焚燬被害人住屋。不過,他沒有得到公平的審判。經過超過28年的隔離監禁,生活在隨時可能遭到處決的恐懼之中,現已精神失常。?田巖在遭到警方拘留偵訊20天後,自白犯案,偵訊過程沒有律師在場。在日本的「代用監獄」制度下,嫌疑人可以被警方拘禁偵訊長達23天。在此期間,連續偵訊的時間沒有限制,律師也難以會見被拘留者。雖然?田巖在初審法庭上撤回他的自白,並表示自白是在警方刑求、恐嚇之下被迫簽署的,但他最後仍被判處死刑。他曾上訴兩次,均告失敗;提出再審三次,也都遭駁回,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3月。他的委任律師已於4月份再度提出上訴。?田案的初審合議庭法官之一 熊本典道,於2007年公開表示,他從一開始就認為?田巖是無辜的,但遭到合議庭另二位法官的否決。?田巖被判死刑的依據,幾乎只有警方強迫取得的自白。除此之外,根據他的律師指出,唯一對他不利的物證是有缺陷的。

 文字資料來源

1.國際特赦組織報告,可下載報告全文英文版http://www.amnesty.tw/wp-content/uploads/act500032009en.pdf

2.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站「你所不知道的日本—文明國度的野蠻刑罰」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33

3.國際人權組織FIDH對日本死刑的調查報告「Death Penalty : The law of silence, going against the international trend」,可於網站上下載報告全文英文版http://www.fidh.org/IMG/pdf/japon505a2008.pdf

【影片版權國際特赦組織/影片字幕英翻中Serena C. /怕死特派員吳阿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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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 (未驗證) ・ 2009/06/05 07:53

廢死刑 那些犯重罪的人

就住你們家裡 由你們這群剩人負責去感化好了

家裡要是有人受到傷害 就不要出來靠邀

小瓜 (未驗證) ・ 2009/06/05 09:37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未驗證) ・ 2009/06/06 14:29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總理因為?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察審??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 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nicky (未驗證) ・ 2009/06/06 17:01

原來死掉的人沒有人權..恩..
拜託人這麼多..廢人死一死就好了..

RJJ (未驗證) ・ 2009/06/11 18:41

很多人都拿太多極端的case出來說,其實還有很多的死刑案件是:
1. 該死而沒有判死
2. 不該判死,而判死

例子太多了,去看看蘇建和案、林安順案、盧正、陸正案

這些都是比較模糊的案件,意思是說,除了當事人以外沒有人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做,但是目前台灣的刑法,是有罪推定,所以一般為了結案壓力
都會判死刑。

真正要廢除死刑的原因,應該是這個吧。
另外就是,當國家禁止私刑的時候,卻又判人死刑
就已經違憲了。

PP兔 (未驗證) ・ 2009/07/07 14:18

In reply to by RJJ (未驗證)

另外就是,當國家禁止私刑的時候,卻又判人死刑
就已經違憲了。

##################

喔?
那國家禁止你強取他人財物,
所以國家也不該向你徵稅?

死刑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
願聞其詳。

阿明 (未驗證) ・ 2009/06/19 12:05

犯下會被判死刑的人我覺得不需可憐他,在他下手殺人時心中可有一絲憐憫?

他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生的權利,為何不能剝奪他的生命?

說他會後悔,會改過,要給他機會;但他有沒有給被害人一次機會?

看到最近被活活打死的孝子,打完不過癮再踹上兩腳,原來好人真沒好下場啊

你們這些癈除死刑支持者我詛咒你們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然後你們再用愛心去感化他們;如果不行再獻上你們的生命讓他們再殺一次。

屆時才會有人認為你們是真為死刑犯爭權益,希望你們會被殺個精光。

你們不死大亂不止。

反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未驗證) ・ 2009/08/02 22:00

我沒有各位這麼有偉大的理想,我只是個平凡的人。但如果身為一個受害者家屬或受害者。他們的人權在哪?你們口口聲聲說人權,要是你的家人全被殺了,那你還推不推廢除死刑呢?

反對廢除死刑 (未驗證) ・ 2009/08/02 22:19

世上最諷刺的一件事是當有一天台灣廢除死刑的第一件殺人案,被害者就是這些推動反對死刑的成員,還真是情何以堪!在此我呼籲那些成員,請你們多為那些被害者想想吧!當他們面臨死亡前的恐懼與無助,你們又在哪裡?避免誤判造成冤獄其實可以從其他方式去改進,又不一定要廢除死刑才是唯一的方法,將心比心,廢除等於是對受害者的家屬二次傷害!!!!

POWERCHEN (未驗證) ・ 2009/08/05 02:51

本則新聞對台灣的意義不大,充其量只證明日本的審判制度比台灣更落後。此間大法官會議早已釋憲:自白書不能作為確定犯罪的唯一證據,涉案與否,仍須由其他積極證據認定。

POWERCHEN (未驗證) ・ 2009/08/05 03:04

> 6F: 目前台灣的刑法,是有罪推定....

朋友,您顯然對中華民國刑法一竅不通。本國刑事法承繼德國與日本之大陸法系,其原則是「被告不自証己罪」、「無罪推定」、「罪若有疑,利益歸於被告」。謝謝~

白金超人 (未驗證) ・ 2009/10/11 12:44

我還希望青少年罪犯應該也要受到跟成人一樣的懲罰,該死刑就死刑,我想你們大概都是活在天堂的人吧,偶爾也要到凡間看看事情的真相吧!
你們舉日本人的例子,那我也來說說好了,家裡有小孩在看漫畫的話,應該都會發現最近有一些青少年犯罪的題材,劇情不外乎就是反正未成年犯罪被抓到也是輕判,而且也會有你們這群"聖人"出來幫他們說話,成年前犯的罪都是可以原諒,只要裝悔過,反省,就可以了!這不只是漫畫情節,這在日本年輕人裡,是真的有這個想法的,我20歲前也是有這樣的想法,愛舉以前的例子是吧,別忘記以前酒鬼薔薇或是去年殺自己媽媽的那個學生...還有更多,他們可是一點都不後悔,你們還要放他出來嗎?
你們總是說要給他們機會,是阿,前幾個月還有趁白天電子腳鐐不會有作用的情況下,去強姦人家小孩,我還真想問,你們還要給他機會嗎,能戴電子腳鐐出來的不都是表現良好的嗎?我是真的很希望你們能回答我.或是可以告訴我你們這個組織的上層有幾個人的家裡是有小孩或老婆被人強姦,還是有人被殘忍殺死的.

Orz (未驗證) ・ 2010/03/12 07:35

我終於了解妳們這些人"偉大的情操"了!!
萬一哪天不幸你們的家人也慘遭惡人毒手..
我大概也猜出你們心中絕不會有復仇的心..
只會很感慨的跟這些禽獸說:
"很感謝你們讓我家人解脫了,我原諒你們!!"
如果是這樣,
那我真的太同情那些身為你們家人的人了!!
原來你是用這種"大愛"在愛你家人喔
"真偉大!!!!!!!"

momo (未驗證) ・ 2010/05/20 17:19

我一直都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我曾經輔導過受刑人一段很長時間。
正因為瞭解這些人有多可怕,即便在協助他們的時候,
也能清楚的感受那種危險性。

今年的第一次處決案執行的時候。 我哭了。

不管是為了受害人還是為了加害人,那都是生命。
加害人的死亡並不會讓我感到欣慰, 因為我非常明白那是非常
不得已才能作出的決定。

不管是為了停止悲傷或是停止犯罪。

要感化一個加害人談何容易?十年八年,二十年都有可能。

廢除死刑我相信是可以達成的,有一天。

但是不是現在。

必須要修改過法律把死刑改成絕對無期徒刑,這樣才有可能。
否則加害人出獄之後又加害別人,
那才真是『不可逆轉』的罪惡。

你知道嗎? 談論罪惡本身就是一種罪惡。

沒人願意當一個罪犯,也沒有人願意被加害。

但是很可悲的是,我們每天都在面對這樣的難題。

沒有人願意去處決一條生命,如果不是有那個必要的話。

雖然我贊成死刑。 但是我內心感到的痛苦並不下於反對死刑的人。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執行死刑的那天,我真心的感到痛苦。

但是,有些事情,你明明知道痛苦還是必須去作。

momo (未驗證) ・ 2010/05/20 17:25

台灣大多數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的原因,老實講讓我感到非常溫暖。
大多數的人都是因為不願意看到受害家屬繼續痛苦下去。
這讓我感到台灣社會大眾關懷他們,對於傷害感同身受的憐憫心。
並不是為了減低犯罪率,並不是為了停止犯罪,而是不忍心看到
受害家屬如此痛苦的繼續與法律纏訟。
我們台灣對於死刑已經是非常謹慎了。
如果不執行死刑,雙方的痛苦都沒有完結的時候。

你認為是把一個人關一輩子比較痛苦還是槍決比較痛苦。

也許是前者吧。

為了不讓一個人結果做了更殘忍的事情。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不也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嗎?

天理(情、理、法) (未驗證) ・ 2010/06/13 22:48

我贊成廢除死刑測試一段時間,因為在台灣奸惡侵略犯罪者占33%、無受傷害者占33%、犯罪受害者占33%,所以多數人無法體會受害者承受一生身體傷痛後遺症的痛苦及龐大財產損失失去婚姻家庭幸福傾家蕩產的滋味,只有廢除死刑測試讓更多人親身體驗會受害與否,大家才能真正體會受害者的痛苦滋味及人性是善或惡、將心比心不敢去造孽傷害別人。
政治學教授說政治是最高明的騙術,選舉快到了國民黨故意假裝正義槍斃幾個死刑犯來騙選票,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官員及民代是帶頭作姦犯科、貪污買票的罪魁禍首,民進黨才敢有樣學樣跟隨貪污買票,造成今日黑白兩道勾結統治台灣一起分享獲利的屠殺社會,大家要爭大眼睛看清楚國民黨的假面具。

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
作姦犯科之人毀掉受害人一生,連法院民事判賠都故意脫產一生不彌補賠償,以天理(情、理、法)三關來評分都不及格,還有何資格要求受害者原諒寬恕及廢除死刑,真是不要臉的廢物。
總統府信箱不讓我刊出,我就再此爆料,讓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惡劣手段。
還有【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答:
假慈悲的人權團體說:死刑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那小偷和強盜的贓款財產,政府也要保護保障了,真是白癡又假慈悲的人權團體連騙人也不經過頭腦想。

民主自由國家的死刑犯都是殺人無數毫無悔改彌補受害者,經過許多審級法官認為罪大惡極才會判死刑誤判的機會微小,而且殺人犯如果假釋出獄再犯殺害無辜人民的機率很高,轟炸機只要一顆炸彈炸下去就會誤殺死亡成千上萬的無辜男女及小孩,從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整天一直要求廢除死刑保護這些罪證確鑿的極少數死刑犯免死,卻反而不去推行要求全世界廢除炸彈等可怕殺人武器來救成千上萬遭炸彈誤殺的真正無辜大人及小孩的生命就可知道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全是假慈悲,不知政府及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推行廢除死刑是否在為將來準備進行屠殺反對黨人民做準備。

殺人集團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保護他們才不會被判死刑,就像開賭場地下錢莊妓戶走私販毒也要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才不會被抓的道理一樣,這就是人際關係的技巧懂嗎,犯罪受害人要學會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他們才會保護你知道嗎。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從事審判的法官畢竟是人,不是神,裁判也可能有錯誤或不妥當,那政府為何不制定死刑犯槍斃前須請示耶穌及佛祖的同意就可執行槍斃的法律條文,這樣法官就不會有誤判冤獄的情形也不用承受因果報應,而由耶穌及佛祖來承受全部的因果報應,政府一直宣導要求人民不要迷信宗教,卻又用宗教來騙人民。

馬英九被人恐嚇要暗殺他女兒就嚇到屁滾尿流真沒用,馬英九現在終於體會到犯罪被害人的痛苦滋味,看他還敢廢死刑嗎,冤獄是司法官失職要由司法官來承擔,廢除死刑等同開放私人報仇殺人,對於有權有勢的受害者可花高價錢僱請殺人集團報仇殺人或討債不怕被判死刑,但對於弱勢家庭的受害者有錢花高價錢請殺手報仇或討債嗎,馬英九如果不推行公平法律(防止受害者獅子大開口高價索取賠償費用和強制犯罪者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履行民事判決賠償等法律處罰防止犯罪者脫產逃避賠償責任)來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鏟奸除惡減輕受害者負擔,卻去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總有一天會遭天譴。

佛教師父和牧師說: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受奸人惡人欺負害死,自行承擔身體傷害及手術死亡痛苦的折磨和醫療工作生活等等的龐大金錢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也不透過法律公平正義制裁向奸人惡人要求任何悔改彌補的寬恕大愛精神,這樣奸人惡人才會喜歡花大錢供養佛祖、耶穌、繳大稅投選票給政府及喜歡你,只要善良老實的受害人乖乖讓奸人惡人欺負侵占害死,奸人惡人就會膩了會累了自然不想再欺負侵占殺害你,而會換去找別人 (神會貪婪須要花錢供養嗎,教授說在台灣經營寺廟及教會騙錢最容易了,寺廟及教會還勾心鬥角花大錢比誰蓋的最豪華及互相搶奪信徒,根本就是違背神意在騙財,把錢捐慈善機構救人才是真功德)。

佛教師父說:這是犯罪受害者前世欠人的因果業障報應,必須還清前世的冤親債主才能化解,要戒殺生廢除死刑。要花錢供養佛祖、觀世音,因為這些都是慈悲保平安及伸張正義、鏟奸除惡的真神。
基督教牧師也說:伸冤是在天上的主『天父及耶穌基督』,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去處罰犯罪者生或死,犯罪受害者要寬恕大愛交給神來審判是否須處罰。

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論愛仇敵記載: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聖經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論饒恕七十個七次記載:彼得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聖經以賽亞書第43章第11節記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聖經以賽亞書第45章第21節記載: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麼、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聖經何西阿書第13章第4節記載: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聖經羅馬人書第13章第19節記載: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真正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制度國家才會不遵守法律規範,假冒神佛名義以『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來掩護犯罪者,主張犯罪者要由神來審判,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處罰犯罪者生或死,所以要廢除死刑。
除非是共產主義制度的中國是信奉『無神論』強調嚴刑峻罰,就連販毒被抓在台灣只處罰關一下就出獄可是在中國就要槍斃,受害者如果希望不要廢除死刑那就搬去中國當中國人吧,因為台灣是走英、法、等民主自由國家的制度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必須保護殺人犯的人權和家庭圓滿才可以,受害者和家屬自認倒楣吧還有政府要肇事者悔改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都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因為政府早已故意設下可讓肇事者脫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及不可強制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賠償受害者損失的民法大漏洞,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到,一切只能怪受害者的命運不好,不要怪罪肇事者和政府和宗教團體。
支持贊成政府及宗教團體提倡廢除死刑,只有寬恕大愛世界才會和平,你相信嗎。

鴉片戰爭以來,資本主義列強洞悉中國虛弱可欺,便不斷入侵中國並迫清廷簽署大量不平等條約。
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列強英、法、美等等八國聯合軍隊,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中國人,強硬轟開了與他無冤無仇的古老中國大門,要求滿清政府割讓瓜分中國土地來奪取中國的經濟等等龐大商業利益,讓中國差點就亡國,過了百年後的今天篤信耶穌的英、法、美國貪婪的野心更大為了獲得石油及當世界老大哥地位等利益,口中宣傳著博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更殘暴先進科技的殺人武器隱形轟炸機、飛彈殘屠殺更多的伊拉克人。
在台灣很多奸人惡人也是學英、法、美等國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到處偷搶拐騙、官商勾結殺人放火,欺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

殺人犯免死改長期做牢,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只要不死刑就有出獄希望,因為法律是人制定換人執政隨時可改特赦免死提早假釋出獄,前陣子新聞報導許多監獄貪官收受賄賂暗中讓囚犯黑道大哥及特權人犯在獄中可用高價偷吃到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的情形,這種監獄特權享受幾百年前百姓早知道,只有狼狽為奸的政府裝傻不知道,現在被新聞媒體揭露才抓幾個替死鬼官員來交差真是笑死人,我覺得政府應該免費提供犯人吃漢堡、香煙、召妓及讓犯人放榮譽假回家才是真正算有人權。

耶穌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已經二千多年還未實踐承諾,造成今日更兇殘惡劣的屠殺社會,真是懷疑聖經是否是耶穌的真言,還是早已被奸惡人篡改了,否則為什麼耶穌無信用不履行承諾食言而肥二千多年,善良老實的愚蠢百姓及受害者,你們被表裡不一、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的奸人惡人用假慈悲的資本主義騙去死死好了,死了就知道有無天堂及十八層地獄,【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不可恥、知錯不悔改彌補才可恥,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對於不悔改彌補者要鏟奸除惡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可過著『太平天國』的生活,「犯罪有利可圖」奸惡人太聰明厲害私下花大錢收買人心供養教會、佛寺及參選立法委員和成立各種名稱的人權組織等來保護自己『傷天害理』的罪孽行為逼迫使台灣刑法處罰輕、給受害人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也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民法也故意留下可脫產有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的大漏洞,且要求被害人須自行調查犯

wood pellet ma… (未驗證) ・ 2011/09/15 18:02

屆時才會有人認為你們是真為死刑犯爭權益,希望你們會被殺個精光。

你們不死大亂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