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先將少女的雙手綑綁在床頭兩側,並將雙腿綁住,接著脫掉內衣褲,還用四個手指頭,插入少女的下體,少女因疼痛大聲喊叫:「不要!」但四人並不理會。陳與曾姓少年一時興起,還起鬨強脫賴男的褲子,要他先強姦少女,並將賴男壓在少女雙腿,賴性慾被激起後,解開腿上繩子,將少女雙腿抬跨在自己肩膀性侵得逞。接著另三人輪流性侵少女,賴男在堂弟性侵少女時,還在後面推堂弟的屁股。少女慘遭四人輪姦後,造成雙腿瘀青及下體嚴重紅腫…(2008年10月19日 蘋果日報 社會新聞「八家將四惡少,綁少女輪姦」)
幾乎每天,《蘋果日報》都會有數則性侵害新聞以文說圖示的方式赤裸呈現受害人如何被施暴的過程。雖然報導中沒有透露出受害人的相關身分資訊,但是卻藉由這種惡質的報導模式,任意地重製渲染,從一種偷窺的角度把一件極為殘忍的性侵害案件A片化、春宮化,讓所有讀者都共同參與了這場集體意淫的過程,也讓受害者彷彿經歷了一場毫無人性的公眾強暴。作為一個讀者,我們有必要對細節了解的如此鉅細靡遺嗎?有必要連性暴力前前後後使用過什麼樣的姿勢,受害者又有何反應都要清楚嗎?作為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屬,對於這樣的報導又情何以堪?!而如果台灣性侵害報案,結果是讓受害者的經歷像是活春宮一樣的在新聞媒體上供人觀覽,我們實在懷疑台灣法令中的性別正義何在,受害者人權又何存?!
當警政單位對於性侵害案件的隔離偵訊,可以「隔離」到新聞媒體幾乎如同人在現場一般的寫實,我們對於警政單位保護受害者的能力不得不打了一個大問號,而同時對於所謂的媒體自律,其成效也實在令人不敢領教!此次事件除了突顯出「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無力與空洞之外,更顯示出公民、企業對於媒體監督的重要性。而我們在呼籲媒體自律之餘,也希望企業善盡社會倫理的責任。
統一企業旗下的7-11,作為最大的連鎖超商,全國擁有4802間分店,不但是作為最重要的民生消費通路,同時也是舉足輕重的平面媒體銷售管道。因此,我們在此特別呼籲統一企業高清愿董事長,統一企業在台灣的企業形象一向相當良好,實在不應該銷售如此踐踏受害者與女性的刊物,請即日起立即將蘋果日報下架!莫讓苦心經營的社會形象毀於一旦,成為集體意淫的最大幫凶!
時間: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龍江路264號2樓,與錦州街交叉口,近捷運中山國中站)
Ø 記者會出席代表: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 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洪貞玲(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林怡瑄(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陳曼麗(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賴友梅(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簡舒培(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02)2502-8715 開拓組主任 趙文瑾0928-317356 emerald@awakening.org.tw
秘 書 長曾昭媛0955-327898 chaoyuan@awakening.org.tw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