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執法過當種種事蹟,今日(12/23)上午九點,卡神楊蕙如控告前北投警分局長李漢卿涉嫌妨礙自由、傷害、毀損器物的自訴案件,於台北地院召開第一次調察庭,各民間團體均於開庭前至法院替楊聲援,舉著「我控訴國家暴力」、「聲討暴警李漢卿」牌子,並高唱被禁播的《戀戀北迴線》和平安夜歌曲,來表達他們對於警方的不滿,及對楊自訴行為的支持。楊蕙如戴著口罩,沉默來表達她的抗議,亦有牧師在場帶領禱告,希望案件進行順利,司法還人民應有的公正,讓台灣人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及權利,被告李漢卿則並未到場應訊。
楊蕙如在97年11月04日陳雲林來台期間,在國賓飯店外,身著女童軍裝,揮舞著國旗,未發表任何言論,但遭警方強行驅離至飯店五十公尺之外,警方推打踩踏導致楊送醫。本應是人民的保姆,卻將她推倒在地,在場民眾對於李未出庭的舉動很不滿,強調司法為仲裁者,就平心而論,李也應尊楊的意願來出庭。
身為楊蕙如的自訴代理人陳友炘律師也表示,楊在當天僅表達個人意見,並未有違法行為,而警方所指的違法問題,也都未有明確的說法,像是擋人或擋車之類,但在此未有明確的事證之下,警方就可強制把他人丟到一旁,他認為警方此舉相當不應該。
今調查庭開庭,審判長邱蓮華詢問楊,是否了解自訴程序,何不以公訴的方式來對李提告,是有何特別考量。自訴需由提出訴訟之人自行搜證,若提公訴,尚有檢察官可行公權力搜證,可起訴被告。 審判長也提到,律師並未有搜證權,像這種公訴罪,一般還是走「公訴」的程序比較合理。但楊當庭表示,因為不確定李漢卿是否會被起訴,她希望能與李當庭對質所以走「自訴」的程序,以避免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而失去與李漢卿對質的機會。
除楊蕙如案之外,尚有五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本月12日已有一件開庭審理,在01月07日,也將有另一件民眾自訴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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