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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容積應該要有總量管制

2016/11/2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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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建築容積會決定一個都市計畫區內,可以容納的人口和工商業活動限度。因此,必須與區內的公共設施配合,包括:道路、公共運輸系統、上下水道系統、公園綠地、社區中小學等。建築容積如果超限,就會過度擁擠,降低當地的生活環境品質。

然而,隨著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政策的濫用,都市計畫的目的,完全被破壞。內湖的交通擁擠,就顯示是一個超限使用的都市計畫失敗案例。

有些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案件,非常離譜。例如,板橋後埔街其實只是一條7米寬的巷道,竟然容許建商蓋一大片19層的住商大樓,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就通向後埔街,而且與旁邊的公寓社區間,沒有留防災通道。建商可能會為了錢,不管別人的死活。可是,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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