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屬行庫時代的一些道聽塗說
省屬行庫指的是1999年凍省前,臺灣省政府管轄的7大行庫。包括:臺銀、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和臺企銀。一銀、華銀、和彰銀又被通稱為「三商銀」。
省屬行庫時代,累積了很多「收不回來」的逾期放款,卻掛在帳上數十年。原因是審計單位把銀行的逾期放款視為「公帑」,行庫如果申請打銷呆帳,必須檢附對「失職人員」的處分書。但如果留在帳上,政府卻不會有人追究它們「財務報表表達不實」的問題。
當時的省議會對省屬行庫的經營有很大的影響力。各銀行在中興新村附近的分行,都配置多部轎車,服務「民意代表」。有些總經理白天開會被省議員叮得滿頭包;有些總經理卻可以打瞌睡而且沒事,因為前一晚陪重要人物去喝花酒,需要補眠。當時還傳言,每一家省屬行庫分配給每一位省議員5千萬元的借款額度。省議員可以本人去借,也可以介紹親友去借。
當時財政部主管金融監理,曾經發文限制銀行每年可以增設提款機的數量。聽說是因為公營銀行可以增設的提款機數量,受政府預算限制。民營銀行卻沒有這種問題。乾脆發文限制民營銀行,免得公營銀行處於競爭劣勢。
當時,省屬行庫的倉庫,堆了很多未達報廢年限的電腦設備。原因是採購電腦設備必須公開招標。問題是很多標購來的電腦週邊設備,與主機雖然「相容」,配合度卻不好,常常會出狀況。與其常常抓帳,不如乾脆不要使用。
省屬行庫人員的出國研習,也必須受政府預算的限制。不過國外「存匯行」提供的「研習名額」則不受限制,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去外國銀行開存款戶,且平均存款餘額必須達到約定的水準。結果,各行庫都開了一堆不太使用、也沒有利息的current accounts。地位特殊的廣東銀行和中美銀行竟然還可以請政府相關單位發文,要求公營銀行去它們那邊開戶存款,而且不必提供「研習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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