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的農地管理政策
我國的農地管理政策很不務實,導致農村人口不斷外移,「農地農用」政策也沒有被落實。
「農民」的身份其實非常難認定。而縱使申請興建「農舍」的人的確是「農民」,也無法確保將來住在「農舍」裡的人確實是「農民」。
換另一個角度看,農地有沒有被「農用」,則是非常顯而易見。但政策上對「農地農用」的管理,反而非常鬆懈。政府甚至還反其道而行,動用納稅人的錢發「休耕補助」,鼓勵「閒置」農地。在地狹人椆的臺灣,真的很不可思議。
其實把農民的住宅特殊化為「農舍」,毫無道理。明明土地上面已經蓋了住宅,基地的地目仍然是「田」或「旱」,根本名不符實,把過去日本政府辛苦建立的土地登記制度輕易破壞掉了。
務實的政策,不如把農地的建蔽率由10%縮減為5%。不限申請蓋房子的人的資格,但嚴格管理作為空地比的「農地」,絕對必須農用。否則採取「連續罰鍰」的方式,直到改善為止。這樣才能遏止「農地不農用」的亂象。
住人的房子就是「住宅」,「農舍」只能作為倉庫或溫室等農業用途。是「住宅」就必須依法繳稅,沒有必要給予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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