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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見證歷史 是無價

2015/04/1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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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緣由:報導「古蹟見證歷史 是無價」

時間:104年4月7日(二)

地點:新竹

音樂: 創用CC BYby 太田 亞紀子 洞爺湖物語

www.piano-ota-akiko.com

參考資料

1.悼念!新竹六燃寡婦樓被連夜拆毀

2.連假偷拆 二戰遺跡寡婦樓成廢墟

3.偷襲!二戰遺跡寡婦樓剩瓦礫

04/07自時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79569

04/07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07002623-260402

04/07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407/587976/

04/07聯合 http://udn.com/…/821060-%E4%BA%8C%E6%88%B0%E9%81%BA%E5%9D%8…

文資法94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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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新聞資料

撰稿單位:文化資產科

主    題:寡婦樓遭剷平,市府將邀文史專家後續處理,並凍結後續都更審議程序

發稿日期:104年4月6日(一)

針對新竹市建新路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遺存建築群1號建物(寡婦樓)日昨突遭人雇工拆除毀壞一事,新竹市文化局長廖志堅今(6)日下午偕同文化局及新竹市警局人員會勘,並連繫土地管理人國防部至轄區派出所報案。稍後新竹市政府發表四點聲明如下:

一、 新竹市政府已於103年8月12日公告登錄「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2號、4號、5號建物為新竹市歷史建築本體,1號廠房(寡婦樓)則決議採意象或局部保存方式處理。

二、 市長林智堅今午獲悉後,責成秘書長陳章賢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土地暨建物管理人國防部應負之責任,三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三、 新竹市文化局將主動邀集專家學者及關心此案的文史工作者,於一週內共同組成「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處理小組」,針對1號廠房(寡婦樓)受損建物的後續處理方式,進行討論並提出具體建議。

四、 在此一事件尚未釐清責任,且受損建物後續處理尚未定案之前,新竹市政府將不對此一都更案進行後續都更審議程序。換句話說,在文化局與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共同組成之「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處理小組」做出後續處理建議以前,此一都更案將暫時予以擱置,凍結後續審議程序。

「真是可惡至極!」文化局長廖志堅下午在文化局同仁陪同下現場會勘。他表示,市府是在今日中午接獲舉報,位於建新路旁的海軍燃料廠遺存建築編號1號廠房(寡婦樓)遭蓄意破壞,幾乎鏟為平地,位於1號廠房東側的2號廠房磚牆也遭波及破壞,目前文化局與地主國防部已完成報案程序,警方也已通知涉嫌毀損1號廠房(寡婦樓)的相關人士製作筆錄。

文化局表示,俗稱寡婦樓的海軍燃料廠遺存建築,因當年聯勤留守業務署將廠房面對建新路一側二層樓建築(鐵皮屋頂部份) ,作為安置失聯軍官眷屬之空間,屬北赤土崎新村,俗稱「寡婦樓」。新竹市政府於103年8月12日公告登錄「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2號、4號、5號建物為歷史建築本體,而寡婦樓所在的1號廠房,則決議採意象或局部保存方式處理,未納入歷史建築本體。

廖志堅表示,中午獲悉後便向林智堅市長報告此事,林市長除嚴厲譴責破壞者粗暴行徑,同時指示警察局、文化局務必儘速調查真相、追究責任,稍後林市長並責成秘書長陳章賢,啟動專案小組調查土地管理人國防部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廖志堅表示,古蹟審議委員會去年對寡婦樓作成意象或局部保存之決議後,文化局已於今年3 月、4月兩度召開意象書圖審查會議,並達初步共識,「眼看此事就要圓滿,竟遭如此粗暴對待,令人無法容忍!」   

廖志堅另轉述,警察局除調閱監視器、約談特定對象到案說明,也立即把建新路旁遭破壞現場,以圍籬圍起封鎖線,加強巡邏,避免現場再遭破壞或遺留的建物材料遭人運離。

聯絡人:文化資產科邱淑芳/0989-4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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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新聞資料

撰稿單位:文化資產科

主    題:寡婦樓遭破壞 警察局將四人涉毀損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發稿日期:104年4月7日(二)

針對新竹市建新路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遺存建築群1號建物(寡婦樓)突遭人雇工拆除毀壞一事,新竹市政府今(7)日表示,地主國防部已提出告訴,警方已完成涉嫌毀損1號廠房(寡婦樓)的相關人士製作筆錄,將依涉犯毀損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至於涉嫌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也將一併函送檢方認定。市府昨天已開始邀請文史工作者組成特別小組,將就後續處理進行討論。

市府文化局長廖志堅、警察局長陳耀南及城市行銷處處長顏章聖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就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遺存建築群1號建物(寡婦樓)遭人毀壞,表達嚴正譴責立場及提出後續說明。

陳耀南局長指出,由於寡婦樓的所有權是屬於國防部,國防部才有權主張提出告訴,而非市府,而國防部昨日下午已派員提出告訴,經過警察局昨天一天清查後,明確查到拆除車輛的車號,並傳訊四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四位均承認有委託拆除關係。其中一名人士自稱為屋主,另外,國防部稱此樓已點交給軍方,但此名自稱屋主人士則稱尚未點交,雙方各說各話,由於相關資料均為國防部所有,今天將再向國防部確認此人是否確實為屋主以及點交等情形,請國防部協助調查。

陳耀南局長指出,目前四人筆錄均已完成,今天將以涉嫌毀損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至於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因為此樓不屬於古蹟,將一併請檢察官認定。

廖志堅局長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罰則的適用範圍為古蹟,目前正在修法,希望下修範圍包括歷史建築,文化局昨日在筆錄中主張希望此案可比照古蹟的毀損處理,請求司法檢調機關可援引文化資產保存法懲處。

廖志堅局長表示,昨日中午12點左右接獲科長回報寡婦樓遭不明人士利用怪手於4月4日凌晨破壞,文化局立刻向警局備案,並請求房屋所有權者國防部盡速報案,找出破壞者。

對於外界質疑文化局不夠用心保存,廖志堅局長表示,當102年國防部辦理此區塊的都市更新計畫時,立即於102年7月24日邀請趙家麟、李奕樵及張德南三位專家現勘,並希望能予以保全,因此市府於102年8月9日邀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等單位開會研商保存方案,文化局再於102年8月15日召開「忠貞新村與北赤土崎新村日本海軍燃料廠遺構」保全協議會議,邀請空軍499聯隊、警察局、都發處及產發處等單位,請各單位加強管理維護,並依分工事項確實執行,以保全老舊建物、老樹,並於102年8月26日起請海然保全協助巡管,「文化局沒有加強保護,這是一個錯誤的資訊」。

廖志堅局長表示,遭拆除的重要原因是因當地要做都更,去(103)年6月30日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2號、4號、5號建物為新竹市歷史建築本體,1號廠房(寡婦樓)則決議採意象或局部保存方式處理,並請都更實施者提出計畫。今年3月6日及4月1日前後召開寡婦樓意象保存書圖審查會議,包括趙家麟等多位關心新竹老舊建築專家學者均與會。3月6日首次會議對都更實施者所提的計畫未能達成共識,4月1日會議中,雖仍細節上的分歧點,但成員已逐漸達成共識,已朝好的方向前進,應該會很圓滿,卻有不明人士突然在4月4日有此動作,讓文化局前功盡棄,「雖然我就任三個多月,但我的同仁努力十幾年」,為文化局多年的努力感到不捨。

廖志堅局長指出,建築物在連假期間、特別是在凌晨的時候,被人偷偷摸摸拆除,令人感到氣憤,這種不光明的手段,讓人無法容忍。林智堅市長也非常生氣,要求文化局懲兇,林智堅市長並特別指示成立特別小組,研議是原址重建、局部保留或是意象保留,因此在文化局與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共同組成的「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處理小組」做出後續處理建議以前,此地都更案將暫時予以擱置,凍結後續審議程序。文化局昨天已開始邀請專家學者加入小組,有些專家學者也已答應參加。

對於媒體詢問,附近居民表示,4月4日因怪手施工,妨害安寧,報警處理,警方以噪音案件轉報環保局,竟不知是文化資產遭人蓄意破壞?陳耀南局長表示,警方在4月4日清晨5點53分,有人打110報案工地施工、妨礙安寧,因為噪音是環保局主管,警方會同環保局人員到現場,並依妨害安寧勒令停工後,於早上7點多離開,可能是利用警察及環保局人員離開後,再重新啟動機器施工,以後就沒有人報案,因到場警員不清楚是保存地點,或因現場公告已被破壞,未能看到公告,就以妨礙安寧受理,會同環保局處理。

廖志堅局長說,在102年8月的保全協議會議上,已要求資產所有者,也就是國防部,要負起保全人的責任,也因此獲報遭破壞時,因所有權人不是文化局,文化局只能備案,故請所有權人的軍方報案,我們協助。都發處過去也於現場設有圍籬,他曾多次去過寡婦樓現場,現場本有圍籬,是因為拆除的不明人士將圍籬剪開,把怪手駛入,現在已請警方重新把圍籬架好,並設巡邏箱。

對於報載事發兩日才見文化局前往處理,廖志堅局長表示,現場保存五座建築物,文化局發包給民間公司進行探勘和了解,基本上每天都會有工人在現場作業。但日前適逢4月5日清明節休假,現場沒有人上班,等到4月6日上班施作時才發現此樓已遭拆除,立刻通知文化局到現場。有心人士趁著連假,趁著凌晨、夜深人靜時破壞,讓人非常可恨,非常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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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新聞資料

撰稿單位:文化資產科

主    題:寡婦樓遭剷平市府再於現場張貼嚴禁破壞違者嚴懲大型告示牌

發稿日期:104年4月8日(三)

    針對新竹市建新路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遺存建築群1號建物(寡婦樓)遭人雇工拆除毀壞一事,新竹市文化局長廖志堅今(8)日下午在市府城銷處長顏章聖及埔頂派出所長江增健的陪同下,至現場懸掛大型告示牌並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新竹市文化局將重新盤整1945年前的公有老屋建築,並啟動後續文化資

     產保存程序。      

二、 針對本市因眷改而辦理都更的老屋、老樹造冊列管。

三、 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文資法第94條修正案,以利讓更多有意義的歷史建

     築能夠受到法令的保護,得以保存。

    本次公告將張貼於「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已登錄為歷史建築之2號(燃料廠房)、4號(大油槽)、5號(大廠房)建物及需保存再利用之1號(寡婦樓)、3號(小油槽)、6號(辦公廳舍)建物。公告內容嚴正申明,嚴禁破壞房屋、植栽及傾倒廢棄物,違者嚴懲。市府並將加裝監視設備24小時巡邏錄影,違反者一律送警法辦。民眾若發現偷竊、破壞情事,請速撥文化局或110報警處理。另因建物安全堪慮,亦禁止進入及在附近逗留,以策安全。

    埔頂派出所所長江增健表示,配合文資保存,警察局已在寡婦樓現場加裝巡邏箱,加強巡邏每小時至少巡邏一次,提醒民眾勿任意觸法。

    廖志堅表示,目前現場已加強保護措施,包括外圍圍籬修復,加設巡邏箱及監視器等,並設立告示牌,宣告民眾不要入內破壞,以免觸法。文化局也將積極了解本市其他具歷史價值之舊有眷舍,並列冊管理,將這些老屋資產保留。鑑於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僅針對毀損「古蹟」具有相關罰則,廖志堅也呼籲新修訂的文資法第94條針對「歷史建築」應明定相關罰則,讓其受到等同古蹟之相關保護。

新聞資料提供:文化資產科/邱淑芳/0989-4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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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 新聞資料

撰稿單位:文化資產科

主    題:市府公佈「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處理小組」委員名單

發稿日期:104年4月9日(四)

針對新竹市建新路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遺存建築群1號建物(寡婦樓)遭人雇工拆除毀壞一事,市長林智堅指示文化局,主動邀集專家學者及關心此案的文史工作者,於一週內共同組成「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煉油廠遺存建築群處理小組」,針對1號廠房(寡婦樓)受損建物的後續處理方式,進行討論並提出具體建議。經逐一徵詢委員意願,市府於今(9)日公佈13人處理小組名單如下:

市府代表五位,包括召集人秘書長陳章賢、文化局長廖志堅、城市行銷處處長顏章聖、都市發展處處長翁義芳、以及產業發展處副處長洪明仕;八位專家學者包括:中原大學景觀系教授趙家麟、中原大學景觀系副教授陳朝興、交通大學藝文中心主任洪惠冠、實踐大學建築系副教授王俊雄、中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俊銘、全國眷村保存聯盟召集人黃洛斐、文史工作者張德南、古蹟專家李乾朗等。

市長林智堅特別感謝八位老師,願意協助市府研擬寡婦樓後續處理方式。八位外聘委員中,張德南及李乾朗兩位老師是本市古蹟審議委員會委員;趙家麟、陳朝興及李乾朗三位老師則參與了兩次寡婦樓意象保存書圖審查會議,對本案相當熟悉。其他四位委員過去雖未參與本案,但特別邀請他們參與,就是希望借重他們的專業,引進新的想法及建議,共同研議出最多數人滿意的最佳處理方式。文化局將儘速協調老師時間,召開第一次討論會議,期望能在最短時間內取得共識。

 聯絡人:文化資產科 邱淑芳/0989-4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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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白:

在近年來 文化創意事業

愈來愈發達的同時

更顯得 古蹟文化 保存的重要

如果沒有 文化元素的存在

就無法有效進行 文化創意的事業

因此古蹟文化維護與

社會發展是 可以同時存在的

古蹟不是 一些破破舊舊的東西

他們是見證歷史 是無價的

社會應該要有這樣的 認知與態度

照片

另外一個 就是說 說那另外一個

還在 進行中的案件

事實上很多的 建築學家跟教授

已經有找出新的 證據來支持說

這個可以符合這個 可以符合

這個國定古蹟或 市定古蹟的這個標準

所以就是說 如果你的解釋的範圍

是一直在往 這個把古蹟拆除的

所謂的 兇手的 方向作的話

那當然 你要進一步的 國家要求

進一步的去 保護古蹟 都非常困難

大家覺得說 無所謂啊 反正我把他拆掉 就易科罰金就好了

我又沒事 那一個被市府核定的歷(史)建(築)之後

他在這個警察 或是說保護措施方面的聯繫

顯然就像老師 剛剛說的 顯然完全不足

警察五點多的時候 覺得說

怎麼被通報說 怎麼拆的那麼吵

來的方式是說

你這樣子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妨礙到大家的安寧這樣子

你們白天再拆好了 怎麼會這樣

你應該知道說 你是當地派出所啊

你應該知道 那就是一個

而且這個都 上過電視 這麼多人在奔走

然後在新竹市 這麼有名的一個古蹟群

你怎麼 會再繼續讓他拆

到最後 他天亮他全部 把他拆光 對啊

所以這個是 你把他核定為

一個歷建之後 政府的保護

他的作為 到底是什麼

那文資法的 立法目的

本來目的就是在保護 這些被你核定的這些古蹟

積極保護 不是 消極這樣子

就...所以我們還是會跟 檢察官來說明

說為什麼 我們會認為說

這個有違反 文資法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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