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改革構想
太陽花學運凸顯出我國憲政制度的兩大缺失:國會多數黨不能代表多數民意,以及總統有權無責。
2012年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在第一階段政黨票只取得44.6%的選票,卻在立法院取得56.6%的席位。而當馬政府在服貿議題上企圖一意孤行時,終於引發學生和年輕人的強烈抗拒,導致政局動盪。
「單一選區兩票制」原本的設計構想,就是要解決小選區選制下,可能帶來的各政黨在國會所占席位比率,與得票率不相稱的問題。然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現制下,用政黨票得票率決定30席不分區席位的分配,來進行沒有效果的微調;也不是增加不分區立法委員席位,以「黨意代表」取代「民意代表」。正確的方法,應該是用政黨票得票率決定各政黨在立法院所佔全部席位比率。某一政黨,如果區域選出的立法委員席位,沒有達到用政黨票得票率計算出來的應有席位,才以該政黨推薦的不分區候選人遞補,補足差額。這樣一來,各政黨在立法院所占席位比率必然會與得票率相稱。紐西蘭即實施這種制度。
其次,我國的總統兼任執政黨黨主席,可以自由操控行政和立法兩院,讓行政權和立法權相互制衡的民主體制失靈。形成總統大權獨攬,有權無責的現象。
內閣制國家,由多數黨或「多數執政聯盟」組成內閣,進行集體領導。閣揆是政府部門的領導人,國家領導人則是虛位的元首。內閣可以隨時撤換表現不佳的閣揆,國會也可以用不信任投票或「否決預算案」的方式,進行倒閣。這是比較能夠隨時貼近民意的民主制度設計。
未來我國如果採行內閣制,人民直選出來的總統,由於不需要出席立法院備詢,所以不應該享有任何的實質權力,否則,終究擺脫不掉「有權無責」的問題。但是可以扮演「憲法守護者」的角色。國會通過,呈請總統簽署公布的法案,總統如果認為有違憲的疑慮,可以先送請大法官會議表示意見後,再作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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