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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身上連「警察」的標誌都沒有

2014/03/2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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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好奇寶寶好像不是第一次聽到黑色島國的臉書,但是真正認真看是現在,在今天立法院的現場有同學告訴我是此活動的官網之後。我看到好多則PO文,其中有關警察的描述讓我震驚:

照片

怎麼可能沒有臂章還可以扁人
那我也去租一套COSPLAY警察裝打立委就好了啊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先來解釋一下本條項的意思,警察行使職權時,可區分為「身穿制服」與「非身穿制服」二種情形,首先,因為警察制服左上臂有臂章,臂章上有警察編號,所以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制服本身就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在非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因為證件上(警察證或刑警證)都會印有服務單位和編號,所以「出示證件的動作亦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因此,本條項在立法原意上,很明顯是在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揭露警察編號」,僅空泛地表示「我是警察」,但未揭露警察編號,尚未達到本條項「表明身分」的程度。身穿便服,但戴著一頂警帽或套上一件刑警背心,這些情形,一樣不符合本條項「揭露警察編號」的意旨。

文章出處:我有權利知道誰打我
http://vicentelin.blogspot.tw/2009/01/blog-post_04.html

圖片來源:
https://m.flickr.com/#/photos/davidmirage-album/13367782074/sizes/m/  ───────────────────────────────────────────────────────────────────────────────────────

 
我覺得很諷刺的是看到該貼文引用的文章『我有權力知道誰打我』是2009年的,現在又過了4年,我們還是不知道誰是指揮者?誰在妨礙我們的自由?我親眼目睹民眾問警察你叫什麼名字?沒有警察要搭理!因為他們就是不回答,繼續執行他們的既定任務。民眾怎奈他何?我覺得這應該要立法讓警察制服要繡名字和編號!才能讓這樣的悲劇不要年年重演!
 
在網站上看到另一則驚心動魄的訊息:
 
 
 
希望大家用力把這影片分享出去,因為現在打開電視新聞都被剪掉了

只剩下一些和平的警察搬學生畫面...

不然就是會進廣告,媒體無所不用其極製作畫面抹黑學生

我們也該把這些真相盡可能分享出去,這是我們唯一能做的。

可以的話,也希望能把這些影片寄給外媒。

讓他們看看這個政府怎麼對待他自己的人民?

已經有很多放在 Youtube 的影片都被檢舉而失聯了,大家快備份下來分享出去,要讓真相公諸於世,說不定過不久這個連結也失效了@@

還有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uvZPOEjFiU&feature=youtu.be

 

 

 

公民記者謝明海貼出一則臉書:
謝明海
全文轉貼,他是台大研究所學生會主席,他也和我們一起關心探訪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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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Shan Tai
警方暴力驅離,我無法平靜。
政府拒絕與學生積極對話,反而鎮壓阻擋學生表達其訴求。

請大家勿再前往行政院,情況已經失控。
並請有餘力的朋友們,回防立法院,我們不能再失守。

執政黨還未給我們滿意的答案,別因一次決策結果喪失信心,千萬不要為此分裂,馬就是要鴿派鷹派相互指責、切割反對黨!

時間還沒到檢討運動好壞,抗爭結束後有一輩子的時間讓你評斷佔領國會的歷史定位。但不是現在,我再說一次,不是現在。
前面事情已然發生,現在我們應該團結起來,響應場內未來每個決定。

我還是會支持行動,還是會每天靜坐立法院

這場抗爭成功了是「學運」,失敗了是「暴民」。
而我,不願意聽見他們被稱做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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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有人說:

看到電視鋪天蓋地抹黑學運,愈覺得網路獨立媒體的重要性,現在的年輕人不會被這些傳統媒體給洗腦,他們耳聰目明,知道哪裡有正確或多元的資訊。傳統媒體再這樣下去,真的會被自己給消滅了。

有人回應:

哈!哈!哈!這是啥米年代,擱想要欺騙人民。二十幾年前街頭運動的照片,一張也沒有在媒體,報紙真實的出現過。有很多人就是這樣被騙長大的。當時幫記者急件沖洗,這些血淋淋的照片後,回家告訴家人他們都還以為我在說夢話。

好奇寶寶想問的是:但是不擋住警察公權力,將來會有獨立媒體的空間嗎?我們現在已經回到戒嚴時代了嗎?還是差的遠呢?我自己經歷過戒嚴時期,但是從來不知戒嚴為何物?只知道兄長陪女友西門町散步,被抓進警察局理頭髮。好多刑警在現場拿著錄影機作蒐證的工作,這些被是為暴民者,會被秋後算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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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位劫後餘生的女子控訴:警棍打在我的頭上我就死了
 
2. 一位當晚經歷被強制驅離的同學控訴暴力看到夥伴左手手肘被折90度為什麼民主可以到回到戒嚴時代?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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