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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寺販售放生鳥再生 警方開罰卻無可奈何

2008/04/1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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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近日主流媒體大肆報導龍山寺前有攤販藉由販售斑鳩供民眾放生大發善心財,在以低價利用遊民將放生斑鳩捕回,經警方取締後依舊有業者販售,警方無奈表示因攤販所販售非保育類動物,僅能以未經許可在街道擺攤開罰,盼有關單位可以立法處理。  

 今天記者在龍山寺直擊有攤販以紅色紗網裝有斑鳩在路邊販售,隨即打110請警方過來取締,經過11分鐘,警方以前後兩台摩特車包?攤販,並扣留其所販售的斑鳩。根據警方表示,對於業者販售斑鳩的行為僅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加重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以勸導方式請業者將斑鳩放生。

        該名員警亦表示,龍山寺上空盤旋許多斑鳩皆是業者所販售的斑鳩,迫於無相關法律可以處罰業者,僅能在民眾檢舉時予以開單。每隻斑鳩以10元向遊民買進,再以100元賣出,每隻可淨賺90元,以罰單最高金額計算,業者僅要賣出27隻即可回本的暴利又不需負刑責,依舊有許多業者冒著躲警察的危險販售。

  被開罰的業者在警方面前依舊趾高氣昂,絲毫無半點悔意,並責怪警方從後方包?讓他無逃跑的機會,還生氣的拿出稍早之前被開罰的罰單,指責員警斷人財路,並表示他跟其業者一樣販售斑鳩,為何要向他開單?

  民眾在發善心想要放生解救斑鳩的同時,也要顧及生態問題,斑鳩在被放生之後是否可以真的回歸自然,還是再度被有心人士利用謀取暴利,皆是在掏荷包前皆需三思,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善心,變成害斑鳩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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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未驗證) ・ 2008/04/2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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