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文建會依法指定樂生院為國定古蹟
今年1月14日工程會與文建會又以文資法30條(工程等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為由拒絕指定樂生院為古蹟,表示其無法保證開挖之後,剩餘的房舍不會坍塌,如此不負責任的決議即將讓院民暴露在種種的工程危險中,置院民之生命安全於不顧;而文建會將在未指定古蹟及通知院民的情形下,擅自審核9棟拆遷重組之經費預算。
我們希望文建會本於捍衛文化資產價值的精神,將指定樂生院為國定古蹟,並依文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先行指定古蹟後再審核相關預算。
今年1月14日工程會與文建會又以文資法30條(工程等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為由拒絕指定樂生院為古蹟,表示其無法保證開挖之後,剩餘的房舍不會坍塌,如此不負責任的決議即將讓院民暴露在種種的工程危險中,置院民之生命安全於不顧;而文建會將在未指定古蹟及通知院民的情形下,擅自審核9棟拆遷重組之經費預算。
我們希望文建會本於捍衛文化資產價值的精神,將指定樂生院為國定古蹟,並依文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先行指定古蹟後再審核相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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