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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全國NGOs環境會議 大會結論

2012/04/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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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NGOs環境會議催生者喜相逢】2012全國NGOs環境會議今天假耕莘文教會館舉行,今年主題是「啟動綠活,永續家園」,中午當年催生者到齊,合影留下歷史鏡頭,我的印象還都沒合照過。左起: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當年荒野秘書長)、主婦聯盟秘書長呂美鸞、田邱堇立委辦公室陳秉亨(當年是生態學會秘書長)、我(當年是環盟秘書長、現是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執行長)。

【啟動綠活.永續家園】

2012全國NGOs環境會議 大會結論

揮別水泥國土、追求永續能源、建立公義生態社會

 

2012年4月21日地球日前夕,由台灣二十餘個環保團體共同發起的2012年全國NGOs環境會議於耕莘文教院盛大舉辦,以「啟動綠活永續家園」為主題,與會夥伴200餘人針對「永續國土」、「永續能源」及「公義生態社會」等議題進行一整天的討論並凝聚共識,希望台灣能朝向揮別水泥國土、追求永續能源及建立公義生態社會目標前進。

 

公民團體每年努力集思廣益,提出建言並監督政府施政,目的就是希望臺灣環境能更美麗。但遺憾的是,大會循往例正式發函邀請馬英九總統出席4月22日的環保團體建言座談會,但總統府卻以「電話婉覆」4字草率回絕。自2004年以來,總統每年都會出席或安排接見環保團體,環保團體也能夠有機會跟總統當面建言及對話。今年,馬英九總統不僅違背歷年總統於4月22日地球日接見環保團體的承諾,更無正式公文回覆說明婉拒出席的原因,大會深表遺憾與不解。

 

回想2008年馬英九總統剛上任時,亦曾出席2008全國NGOs環境會議,不僅拒搭電梯堅持走樓梯,更脫下西裝展示節能減碳的決心,為何4年後的今天,卻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

 

雖然馬總統不願與環保團體溝通,但發起單位仍會將今年大會結論正式發函給總統,持續發揮公民團體的力量,監督政府的環境政策。

 

以下是2012年全國NGOs環境會議大會結論:

 

永續國土-河川組結論:

 

我們希望及建議政府

 

1.維護河川自然性,還我有魚的溪流。不要水泥河川。水質檢測應以魚種為代表,加強公權力、企業責任、及民眾參與。

 

2.評估體檢全國河川堰壩,並研擬退場機制。優先考慮拆除石岡壩與集集攔河堰,並暫緩未來之水壩及水庫興建。

 

3.水資源應有多元方案,改善漏水率,水價合理化,應以階梯計價方式收費。全民推廣節水,獎勵節水家用設施。

 

4.檢討河川治理線,堤內禁建。推行綜合流域管理,流域必須含洪泛區。

 

永續國土-道路郊山組結論:

 

我們希望及建議政府

 

1. 1500m以上山坡不再新闢及拓寬道路。

 

2.都市地區公共工程及校園、公園、郊山全面降低不透水層比例。

 

3.檢核公共工程不會造成滲水率的降低。

 

4.全面清點自然步道,自然步道零損失,水泥步道零成長。

 

5.全面檢討水泥產業,限制水泥出口,逐年降低水泥產量。

 

6.增加水足跡,減少碳足跡

 

7.慢行才有風景,停留才有錢賺。

 

永續國土海岸組結論共識:

 

1.我們希望及建議政府2012儘速通過濕地法

 

2.天然海岸零損失

 

3.彰顯溼地價值、生態生產價值及推動環境教育。

 

永續能源組結論:

 

政府這波油、電價格調漲,不符合節能減碳、環境正義、照顧民生等目標,我們反對民生油、電價不合理的調漲,推動能源稅才是真正的能源價格合理化,並應以用電零成長為目標。

 

我們希望及建議政府:

 

1.以能源稅實行碳減稅,並取消汽燃費、部份貨物稅,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維持稅賦中立。並用於補貼大眾運輸,和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等社會弱勢。

 

2.立即實施汽燃費隨油徵收,毋需等待能源稅實施。

 

3.將台電分拆,成為輸配電及發電兩家公司。

 

4.降低備載容量、削減尖峰用電。全面裝設智慧電錶,實施消費者時間電價及電源選擇權。

 

5.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決策過程應資訊公開,並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

 

6.落實非核家園,關閉所有核電廠、老舊燃煤電廠。

 

7.各級政府立即落實環境基本法第21條制訂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不能以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通過為藉口。溫室氣體減量法,應有嚴格的減量目標和期程做總量管制,反對碳交易。

 

公義生態社會組結論:

 

1.政府組織再造,我們反對經濟思維的「畜產及動物保護司」,要獨立成立「動物保護司」。

 

2.政府組織再造遺漏海洋保育專責機構,應予增設。

 

3.重視空汙PM2.5等對人與環境的危害,空汙標準應由美式標準改為WHO標準。

 

4.給國際關注之瀕臨絕種白海豚(媽祖魚)有安全的棲地環境。

 

5.從社會正義照顧弱勢人性尊嚴的角度,應盡速通過油症受害者救濟法。

 

6.環保及動保教育應納入各級正規課程,從小有系統地教育。

 

7.不能輕忽低頻與高頻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傷害,為保護電磁輻射敏感者,應儘速立法規範輻射限制值,在生活環境應低於兩毫高斯,台電不應將變電所及高壓電塔設於斷層、學校、住宅周邊三百公尺以內。基地台、雷達、電視台發射台,應遠離學校和住宅。

 

 

共同發起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宜蘭人文基金會、非核家園大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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