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澎湖湖西鄉公所以及澎湖時報,在網站以及新聞報導中影射本節目之報導內容不實,在此提出嚴正澄清以及說明。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新聞稿
http://www.hs885.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03&article_id=710
澎湖時報報導
http://www.penghutime.com.tw/newsdata.php?no=12040212
1. 湖西鄉公所網站聲明中指出本報導以「濕地變工地」的聳動標題及內容,做出並不正確的報導,很可能誤導觀眾。
本節目之報導名稱為「沙嘴變工地」,並非聲明中所言「濕地變工地」,且青螺沙嘴確實有疏浚工程正在進行。
2. 聲明中說鄉長指出他已經把青螺濕地及沙嘴的不同做很詳盡的說明,可是播出來的和他的說明不同。
在採訪過程中,鄉長並未說明青螺濕地與沙嘴的不同,本節目已經將原始訪問影音內容,全部完整公開至網路上,以釐清真相。
3. 聲明中指出:所謂的「青螺濕地」,通指青螺公廟以南至紅羅「東港山」的這片大永公司廢棄魚塭。航道疏浚所在地,則是位於數百公尺外的「青螺沙嘴」旁,兩者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即便對疏浚工程有不同的意見,和「青螺濕地」何干?
根據營建署出版之2011國家溼地彙編,青螺沙嘴清楚被劃入青螺國家溼地範圍。另外,根據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提供給記者,由澎湖野鳥學會出版之「澎湖溼地秘笈」,也明確指出青螺溼地生態現況分區包括「青螺沙嘴海岸區」,何來鄉公所聲明所指不正確的報導?讓人不解。湖西鄉公所是在地第一線主管單位,竟然不明白青螺溼地的公告範圍,亦令人遺憾。
4. 聲明中指出:經協商取得共識後才發包的工程,並無任何「弊端」可言。該電視台如此報導,對地方並無任何幫助,對認真做事的公務員更不公平。再則,任何人若發現工程有不法之處,大可直接向檢調檢舉,揪出害群之馬。
本節目的報導內容,從未提到任何「弊端」,請鄉公所與澎湖時報勿一再混淆視聽,更何況此案檢察官正在調查當中。
5. 聲明中指出:媒體號稱第四權,負有反應民意、監督政府之責,但報導應力求真實,尤其經過實地採訪後,若仍未據以報導,可能會讓閱聽大眾懷疑其出發點為何。
本節目之報導,經由實地採訪,據實以報,並無任何不真實的內容,並且善盡媒體第四權之責,監督政府,未來也將持續追蹤此議題的後續發展。
6.
澎湖時報4月12日以特稿形式所發表的評論”錯把馮京當馬涼!鄉長怒飆媒體”一文,除了文章開頭「一向給人溫文儒雅感覺的湖西鄉長陳振中,很「難得」的發飆」這兩句話,之後的評論內容直接抄寫自湖西鄉公所的聲明稿,原文複製貼上一字不改,是否有違反大眾媒體的工作倫理,留待社會公評。
澎湖時報2011年5月5日登載” 青螺濕地巡禮” 報導中,明確指出「澎湖湖西鄉青螺濕地位於紅羅漁港東側、北自青螺沙嘴北邊6公尺深的海域,南至紅羅魚塭止,總面積約221公頃,民國96年經公告為濕地保護區,成為澎湖唯一之國家級濕地。」、「青螺濕地由北而南大致可分為四區:1.青螺砂嘴海岸區:本區有砂嘴地形…」可見澎湖時報並非不明白,青螺沙嘴早已列入國家級溼地範圍,如今卻又不辨是非,原文照抄以鄉公所錯誤的聲明稿「…航道疏浚所在地,則是位於數百公尺外的「青螺沙嘴」旁,兩者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即便對疏浚工程有不同的意見,和「青螺濕地」何干?」來顛倒事實誤導讀者,澎湖時報應立即更正不實評論並公開道歉,以正視聽!
澎湖時報2011年5月5日 ” 青螺濕地巡禮” 報導
http://www.penghutime.com.tw/newsdata.php?no=11050088
我們的島「沙嘴變工地」報導
我們的島 澎湖縣湖西鄉鄉長 訪問
我們的島 澎湖縣青螺村村長 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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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的FB沒有看到聲明稿
PO上了 謝謝您!
澎湖時報這句"再則,任何人若發現工程有不法之處,大可直接向檢調檢舉,揪出害群之馬。"以及這句"媒體號稱第四權,負有反應民意、監督政府之責
..."
真是自相矛盾,那媒體到底要不要監督政府?還是 世界上不用記者也不用報紙也不用警察,最好是國家成立一個885個國家檢調申訴專線,讓人民可以24小時打電話進去檢舉害群之馬,然後檢調單位可以馬上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