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併購中嘉 媒體言論集中化?
安博凱和和信出售國内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網路100%股份,於2010年6月發出邀標書,吸引國内外多家集團競標,最後由旺旺集團旗下的旺中寬頻媒體以七百六十億成功奪標。中嘉旗下擁有十家有線電視系統台,加上旺中寬頻原有的雙子星系統台,若併購案通過,將擁有一百一十八萬用戶,市佔23%。
此項收購案於2010年12月向經濟部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申請並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2011年4月,公平會以附帶11項限制條件的方式通過這項申請案。2011年9月6日,NCC針對此併購案召開聽證會,參與聽證會的學者認爲旺旺集團旗下已擁有中天、中視、中國時報等媒體,若再收購中嘉網路,難免有媒體言論集中化的疑慮。NCC於2011年10月24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業者代表以及民衆發表意見供NCC參考。與會學者與業者的意見分歧,學者大致認爲此併購案會有言論集中化的可能,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強調,未來頻道和系統台將獨立經營,他願辭去中天董座,且併購有助有綫電視數位化發展,NCC應盡速審查通過。
學者反對此項併購案的最大理由,是旺旺集團已握有兩家電視台及一家報紙媒體的經營權,若再取得中嘉,將使旺旺集團成爲媒體大鱷,造成言論集中化。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應用德國計算跨媒體集團是否壟斷言論市場的計算指標KEK值,併購後旺旺集團KEK值高達140%。依照德國標準,KEK值超過30%即達到否決標準,因此NCC應否決此項併購案。資深記者針對此案表示,雖然中嘉網路是有線電視系統商,並不直接負責電視台的内容,但卻有決定電視台是否能上架的權力。如許多電視台不報導旺旺集團收購中嘉的新聞,是因爲恐懼,害怕旺旺集團不讓報導的電視台在其旗下的系統台上架。但也有學者認爲,目前現行的媒體相關法令並無明確規範媒體言論集中化,也沒有明確管制跨領域媒體經營的相關法令,只有管制單一媒體的法令。如有線國内廣播電視法第21條及42條,有相關的反壟斷的條例,但此項併購案並無違反上述條。類似的審查都必須靠NCC委員的行政裁量與自由心證,所以難有明顯而清楚的判斷標準。因此基於行政體系必須“依法行政”的原則,NCC應通過此併購案,但仍仿照公平會的做法,用附帶條件的方式通過併購案。不僅如此,引入財團進入有線電視系統的好處,在於可以利用財團的雄厚財力,加速電視數位化的發展,有利達成政府的目標。
綜合上述看法,NCC必須依照法律做出裁決.而並購案並沒有違反現行的廣電三法,NCC委員也可仿照公平會的做法,以附帶條件的方式通過。另一方面,公平會仍可以依據附帶條件,對旺中寬頻進行長期監督,若發生任何違法事由,將可課以處罰。另外,對於廣電三法的修法更是刻不容緩,本次案件涉及跨媒體經營,但現行的廣電三法卻無法管制。因此,在未來的廣電三法之修正,應加入相關的條例。NCC應積極地與立法院溝通協調,加速該法的通過,以符合現今媒體多元發展的趨勢,同時避免類似的案件再次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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