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場外花絮:參與COP17 台灣分享低碳經濟經驗
圖/楊日昌博士介紹台灣的綠能科技發展與成果。(謝雯凱攝)
文/謝雯凱(低碳生活部落格德班氣候大會特派員)
經過細心籌備,工研院12月8日中午在COP17舉辦一場名為「動員企業邁向低碳經濟( Mobilizing Business for the Low Carbon Economy)」的周邊會議,會中由兩位學者分享我們透過科技與法律層面促進綠能經濟的台灣經驗。
綠能科技提高綠色經濟競爭力
首先由工研院前副院長楊日昌博士向聽眾簡報台灣,特別是工研院在綠能科技研發的投入與成果。他首先引述先前各方所計算減量所需投入的金額數據,說明現在投入減碳的成本所換成的經濟效益,一定比以後才做還要來得高,而政治決策者的任務是必須在「耗費資本」與「取得機先」之間作出選擇。楊博士表示,成功的減量政策有三個基本要素:積極的溫減目標、發展綠能產業,並投資科技。他也強調,落實氣候變遷的減緩政策,若無商業投入,是無法成功的。政府與企業間應積極發展綠色產業,並投入科技的研發,提高綠色經濟的競爭力。
介紹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法令與政策策略後,楊博士隨後以加州為例,他指出,自1973年至今,加州住宅部門的每人電力使用量都維持在全美平均的二分之一,而他們能有如此高能效的關鍵是電力公共設施計畫、住宅能源法令,與電器相關法令。突顯法令與科技相配合,能有效降低能源使用,並依然維持高度的經濟發展。
楊博士接著介紹工研所研發的各種綠能技術,包括一種提高五倍能效的平版電視技術、可撓式薄膜光電版、鋰離子電池、智慧綠建築等,最後再一次強調,我們需要投資科學技術,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完整法令給予綠能產業發展誘因
第二位講者是來自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范建得教授,他一開始引用歐巴馬在2010年地球日的談話,當時他描述潔淨能源與氣候法是「將保護我們的地球,激發創新,並協助我們在21世紀得勝。」
范教授認為,良好的法律體系可以促進綠色經濟發展,改善能源結構與效能,他以台灣為例,說明台灣審議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與已推行多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與《能源管理法》三者構成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的架構,能從供應端便使用再生能源,而在使用端提高效能。
范建得教授會後接受筆者訪問,說明為何台灣需要溫減法來促進綠能產業。他表示發展新科技需要錢,要民眾花更多錢來買電、買油也要錢。因此溫減法在世界上被當作策略工具,能提供企業與民眾誘因,提高能源使用效益以降低能源成本,或是降低再生能源成本。而若沒有良好的鼓勵與懲罰機制,無法敦促產業轉型,屆時將失去國際競爭力。
范教授提醒大家,韓國已經積極發展綠能產業:「以韓國來講,他們已經把碳交易列為他們在獲得廠商和國際競爭的條件,也相對創造額外的收入來降低交易成本。如果同樣的面板產業要怎樣跟它對應,我想我們真的要認真考慮 (投入綠能產業),這不是在玩投資的遊戲。」
政治決策者應具備永續思維
本屆COP17會場中,許多產業團體與學術單位大力提倡能源效益,范教授表示,目前台灣政府有很明確的能源效益政策,但口號很容易,落實卻很困難。若要思考能源效率,以及如何轉型到低碳社會,必須思考,應該放在怎麼樣的永續條件下來執行?
另外,不管是現有的法令,或是仍在立院審議中的溫減法,在討論這些綠能產業與減碳相關政策時, 還必須思考組織架構的問題,范老師說:「這是一個組織制度的問題,若我們沒有調整我們決策的模式和方向,我們將會看到環保署被迫去面對經濟部要關切的產業轉型,被迫去面對能源局要關切能源密集度調整,環保署做不到。未來的環資部也做不到!」
如果產業遲遲不轉型,他擔心身為島國的台灣將沒有未來。如果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產業結構不轉型,台灣在未來只能繼續空談能源效率如何提升,無法深化綠能經濟與其它接踵而至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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