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爺丫~別再考驗我了好嗎?我真的好累~對於罰單的不滿與申訴
明明警員罰單上是第13款第1項只想讓我繳1500元!
站區卻硬要改為第13款第2項罰我到3000元!
繳罰單不就是依警員開的罰單去繳費,不是嗎?
還能篡改罰單!
既然可以篡改~
就罰我繳1500元有這麼困難嗎?
那警察說的話、開的罰單也可以不必理會了當她他們在放屁?
多收我1500元站方會比較好過嗎?
以後被開罰單的人去繳費時,你們說多少就多少?
那訂那些條款根本就毫無意義!
幹嘛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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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會不會依警員開的罰單呈報公庫1500元
另外那1500元進了某些人的口袋?
{此為對一些貪官污吏的腌骯行為;請勿對號入座}
我想再做任何申訴也是白忙一場!
以卵擊石不自量力吧~
政府有機關讓民眾申請補助
但一定搞的妳過不了件;
申訴罰單款額硬就是要繳多的那一筆~
呵呵~~我的人生就應驗了這句話:菜蟲吃菜,菜腳死~{台語}
我怎麼這麼過著這樣現實社會的日子~
只能再次體會到社會冷暖~
公理、公道、公平都在人心!
我只知道小老百姓是大便~
最好盡量少接觸到社會案件!
要不然我真的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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