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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法」上路2年 民團體檢列4項不及格、1項掛零鴨蛋

2025/03/0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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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2年 民團體檢列4項不及格、1項掛零鴨蛋

「菸害防制法」新法將於3月22日實施屆滿2年之際,「台灣拒菸聯盟」檢視衛生福利部公布的「菸害防制新法七大重點」施行成效,四項被評為「不及格」,其中「禁止加味菸」一項更是零分。「台灣拒菸聯盟」呼籲,保護年輕人健康刻不容緩,政府應當落實執法、並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立即做4件事:

一、114年3月22日前公告「全面禁止加味菸」。
二、全面禁止「加味加熱菸」。
三、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不得以違法的「IQ*S」名稱上市。
四、電子煙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應依法溯源稽查取締、屏蔽廣告網站,並應修法訂定沒入銷毀法規。

依據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台灣成人吸菸人口約250萬人,然而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推估超過6.6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與加熱菸。試問,若是放任青少年陷入菸害危機,如何能落實賴總統「健康台灣」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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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法七大重點 2年體檢結果

法令規定 執行2年現況實際體檢 評分 台灣拒菸聯盟建議行動
1.全面禁止電子煙
  1. 網路社群廣告販賣仍舊氾濫,經常可見年輕人使用並淪為賣家,也是依托咪酯等毒品最常使用之載具。
  2. 針對新興菸品(電子煙及未通過審查加熱菸)裁罰案件,兩年來僅限於吸食者、提供者、販賣者與廣告業者,未曾依法追溯製造與輸入源頭。
  3. 被查獲的電子煙與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應沒入並銷毀。
不及格

1.務必追溯製造與輸入源頭,確實依法取締。

2.修法:查獲電子煙、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直接沒入銷毀;販售廣告之網路平台不僅可以開罰,還可直接屏蔽。

2.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衛福部迄今仍未依法公告「全面禁止加味菸品」。

(1).112年3月曾預告:「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2).113年8月曾預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並表列27項添加物。

0分

依WHO建議禁止所有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及其他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之加味菸,並應立即公告「全面禁止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風味之添加物。」

自公布後1個月內,依法所有違法菸品須下架停售。

3.未滿20歲禁止吸菸 新興菸品在校園流傳,年輕人甚至成為菸商的下線。 待加強

大專校院等所有教育機構為全面禁菸,應加強宣導、依法執行。

20歲以下之人吸菸,政府應有更積極的宣導與作為。

4.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

1.水菸館、酒吧、夜店成為大學生或職場青年迎新送舊地點,夜間九點後經常菸霧瀰漫。

2.禁菸年齡為20歲,但成年年齡為18歲,可進入這些場所,難以防制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使用菸品。

不及格

確實稽查取締違法的水菸館、餐酒館、夜店。

修法:水菸館、餐酒館、酒吧、夜店應同步納入室內公共場所禁菸。

5.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50%
  1. 111年1月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菸品容器印製85%警示圖文」,但112年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被下修為50%。
  2. 公衛台灣,警示圖文政策全球倒數第16名。
待加強

修法: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85%,並使用素面包裝。

澳洲、加拿大、芬蘭、新加坡、泰國等25國已執行菸品容器素面包裝,即所有菸盒均為土綠色,且菸品品牌名稱須統一字體及字級。

6.增訂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核機制

1.政府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為開放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審查辦法,讓菸商有機可趁,誤導民眾。

2.《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菸品、品牌名稱及其容器,不得使用或加註淡菸、低焦油或其他有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虞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之品牌名稱,不適用之。

不及格

修法:「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改為「指定菸品上市評估審查」。

政府應速執行:

1.禁止「加味加熱菸」上市。

2.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不得以違法的「IQ*S」名稱上市。

【事實】Google Scholar已400篇學術論文認定:IQ*S=I Quit Ordinary Smoking,菸商誤導「可以戒除紙菸」,違反台灣《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規定.

7.加重菸商罰則
  1. 菸商鎖定年輕人行銷新興菸品,隨處可見年輕人使用。

2.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布,稽查新興菸品共計61萬餘家件次,針對使用者、提供者、販賣者、廣告平台業者開立共4,473件處分書,但無一菸商被罰!

不及格

WHO強調新興菸品是菸商吸引年輕人的主要捷徑。

政府兩年4473件處分書中,菸草公司的加熱菸及電子煙,其製造、輸入者(菸商)竟無一被罰!?

政府必須追溯源頭(菸商)、依法確實取締。

註:1.依國健署網站2023年3月2日公布內容。2.「不及格」:未落實法令規定,「待加強」:依法行事,但未能有積極作為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醫師表示,國際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熱菸盛行率是成人的兩倍,最令人忌憚的就是「加味的加熱菸」,對年輕人更有致命的吸引力!此外,政府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為開放加熱菸(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審查辦法,但「健康風險評估」一詞讓菸商有機可趁誤導民眾,讓人誤以為「加熱菸是減害的菸」。再者,全球最大菸商在各國推出名為「IQ*S」的加熱菸,然「IQ*S」意指「I Quit Ordinary Smoking」誤導「可以戒除紙菸」,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請政府對於加熱菸的管制機制,務必做到1.禁止「加味加熱菸」上市。2.加熱菸不得以違法的「IQ*S」名稱上市。3.修法:第七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用字改為「指定菸品上市評估審查」。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年輕吸菸者第一次接觸菸品,近九成都是使用加味菸品。111年1月行政院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之一就是「禁止加味菸」,112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其中第10條立法意旨明確說明加味菸應予禁止,且在修法過程朝野黨團協商達成「禁止菸草口味以外之加味菸品」決議,同時為因應業者就添加物推陳出新,就依照國健署請求、授權其公告全面禁用之沒想到法令都上路2年了,衛福部就是遲遲不公告(112年3月首度預告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四大類風味添加物;113年8月二度預告只禁27項口味添加物),讓直接保護青少年的禁止加味菸政策依舊掛零

請政府依WHO建議:「全面禁止所有調製口味/風味添加物」;並立即公告:「除菸草原味外,禁止使用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風味之添加物。同時自公布後1個月內,依法所有違法菸品須下架停售。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雖然《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然網路社群廣告販賣電子煙依舊氾濫,經常可見年輕人使用,並淪為賣家,甚至電子煙已成為依托咪酯等毒品最常使用之載具。檢討法令及執法可發現,法令僅對「使用者」裁罰,對於查獲的電子煙及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無法沒入銷毀,以致學校發現同學使用,也僅能「暫時保管、請家人領回」。又根據國健署公布,執法兩年稽查新興菸品超過61萬件次,裁罰計4473件,裁罰案件僅包含吸食者、提供者、販賣者與廣告業者,未曾追溯查緝製造與輸入源頭。請政府務必1.追溯製造與輸入源頭並確實取締(依法對違法菸草公司開罰1千至5千萬元)。2.修法:查獲電子煙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直接沒入銷毀;販售廣告之網路平台不僅可以開罰還可直接直接屏蔽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大專院校終於全面禁菸,但這2年來,電子煙、加熱菸這些新興菸品仍在校園流傳,且比過去盛行百餘年的傳統紙菸更受大學生歡迎,年輕人因此加入吸菸行列,甚至成為菸商下線進行傳播銷售。政府應再加強宣導大專院校等所有教育機構為全面禁菸,並依法執行,對20歲以下之人吸菸應有更積極的宣導與作為。

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唐仙美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餐廳、酒吧、夜店為全面禁菸的場所,除非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吸菸室,才不在此限。目前水菸館、餐酒館、酒吧、夜店已成為大學生或職場年輕人迎新送舊地點,夜間九點後經常菸霧瀰漫,此外禁菸年齡提高為20歲,但成年年齡為18歲,即可進入這些場所,難以防制18歲以上而未滿20歲者使用菸品。請政府除確實稽查取締違法的水菸館、餐酒館、酒吧、夜店外,同時修法:水菸館、餐酒館、酒吧、夜店應同步納入室內公共場所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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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戒菸衛教學會理事蔡晏平指出,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指出,菸品容器印製大幅警示圖文,可預防青少年加入吸菸行列,並促進吸菸者戒菸!然而,111年1月行政院送入立法院審議的修法草案原本主張警示圖文加大至85%,但在112年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時被下修為50%,台灣警圖面積從35%增加至50%,在全球已實施菸品容器警示圖文的138國中,從倒數第4名「進步」至倒數第16名,與越南、埃及、黎巴嫩、伊朗等32個國家並列。且全世界已有25國如澳洲、加拿大、法國、英國、芬蘭、新加坡、泰國等已執行菸品容器素面包裝,即所有菸盒均為土綠色,且菸品品牌名稱須統一字體及字級,台灣卻仍未採用。不讓下一代加入吸菸行列,請政府修法,至少將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85%並採素面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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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共善促進協會秘書長張文昌表示,菸商鎖定年輕人行銷新興菸品,隨處可見年輕人使用。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布,稽查新興菸品共計61萬餘家件次,針對使用者、提供者、販賣者、廣告平台業者開立共4,473件處分書,但無一菸商被罰!事實上加熱菸商就是跨國菸商;電子煙有半數是菸草公司產品!請政府務必對菸商的惡意違規,應確實處以最高罰款並追溯源頭確實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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