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警員潘宥瑋警員執勤時「態度x+y」全都錄…
總下所陳;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警員潘宥瑋警員執勤時「態度x+y」先不談,僅就逕行舉發二案分析:
1、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警員潘宥瑋警員填單舉發桃警局交字第DB2832714號乙案,是在http://www.t-ynews.com.tw/t-ynewshjb-gg/hjb4441.htm (現場圖片解說20110604-圖-02)時通過,與副所長敘述屬直行,669-YP應無舉發違規事實存在。
另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警員潘宥瑋警員執勤時稱也有錄影,這樣最好了請公布警員潘宥瑋警員執勤時採證錄影。
另向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申請截取龍潭鄉中豐路中正路口舉發時間的監視錄影【證據保全】。
2、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警員潘宥瑋警員再任意填單舉發桃警局交字第DB2832715號與事實不符,669-YP離開現場時,有主動向110報案敘明車號與姓名,請查照110報案紀錄可稽。
再民眾是因潘宥瑋警員執勤時「態度惡劣」侵犯人權,已停車接受稽查(查照潘宥瑋警員執勤錄影與路口監視畫面即明),因不甘遭受潘宥瑋警員執勤惡行惡狀憤而離開,請也主動報110車號姓名以明心跡,更不是不服稽查逃逸。
3、聲請調閱路口監視系統畫面與潘宥瑋警員身上執勤錄影…。查核669-YP行駛動線;適日11:00尚未進入中豐路,約在平鎮市自由街→龍潭鄉工二路進入→龍潭鄉中豐路烏樹林段→龍潭鄉中豐路中正路口。敬請轄區縣警局督察室政風室介入調查,調閱經過路段監視畫面協助擷取監視畫面釐清爭議,落實證據法則。
提醒龍潭派出所潘宥瑋警員並在副所長蒞臨後,舉發當時(公然地)說:一定會以「妨害公務罪」移送。
桃園縣警察局xx分局前xx派出所警員潘宥瑋前遭投訴....
【桃園訊】6月4日上午11:07在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往中正路口時,遭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潘宥瑋警員」在龍潭鄉中豐路中正路口執勤時態度惡劣,值一輛669-YP計程車由台三線(中豐路)中壢往龍潭方向行駛(如圖-01),由中豐路往中正路行駛,查該車於(如圖-02)燈號時通過時,有潘宥瑋警員不知何故欄停669-YP號計程車停於標示紅線處(如圖-03),司機向警員詢問什麼事…此時;「潘宥瑋警員」走過來即大吼「駕照、行照」拿出來…,態度惡劣,連車上乘客都嚇一跳的說:「這警員怎麼這麼兇啊」!司機此時才恍然大悟深感「潘宥瑋警員」怎麼這麼兇啊!像要打人似的;司機不甘遭此警員態度惡劣相對,在乘客面前面子盡失,於是向「潘宥瑋警員」回嗆你兇甚麼兇!隨後;就離開現場繼續往中正路直行,同時唯恐「潘宥瑋警員」栽贓司機不服取締逃逸…,車往前開100公尺…約剛過華南路口(全國電子)時,立即向110報案(即11:08)669-YP於1分鐘前通過龍潭鄉中豐路中正路口時遭警員攔停後,警員態度惡劣狀似要打人,是為了避免發生衝突才離開現場,唯恐警員到時惡人先告狀先行主動向110自報車號與姓名(請查照110報案紀錄即明)。
隨即669-YP計程車剛過北龍路口(龍潭郵局前)時,即有另一輛騎機車警員(如圖-06)警員騎乘機車由內側車道再度攔停669-YP計程車,669-YP計程車於是立即慢行向路邊靠邊停車後,即用無線電通知「潘宥瑋警員」過來,此時;如臨大敵立即支援警網人數多達6人(一位二線一星副所長及5位執勤員警;動用4輛警用機車與一輛警用巡邏車。
由此可見;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無論警察人力與物力資源充沛,希望下回民眾如有報案時,不要再以人力不足…當藉口了,所屬桃園縣議會應更加強監督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的資源運用,杜絕浪費公帑與叫窮‧叫忙了…。
此外;重談據傳民眾對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轄區警員態度不佳囂張…情形屢見不鮮。
不過說一句公道話,記得去年間筆者接獲民眾投訴在下午下班顛峰時間18~19時間有輛警車連續闖紅燈快速行駛(未看清楚巡邏車編號),未鳴笛開啟警報器,往中原路行駛…,經筆者立即轉報110勤務中心,立即獲得轉報桃園縣警察局龍潭分局處理,並持續調閱監視畫面查明巡邏車後,再查照適日出勤任務比對屬實,且數次向筆者說明調查過程,與執勤勤務時造成民眾的不便致上最高的歉意。對於「桃園縣警察局龍潭分局督察室」的處理筆者還是給與肯定與認同。
再有是桃園縣警察局龍潭分局周邊聖亭路,由龍潭往埔心火車站方向行駛,於龍潭鄉干城路紅綠燈前有輛自小客車欲靠邊停車時,後面有輛巡邏警車(欲右轉桃園縣警察局龍潭分局)竟莫明開啟鳴放警報器催促該自小客車,該位女駕駛不甘示弱搖下車窗質問後面警車什麼事,據該警車不敢回話後自行離去,這就是說明了警員執勤一切均需依法行事,豈能為所欲為甚至囂張…。歡迎民眾隨車裝配「行車紀錄器」或是隨身攜帶數位相機備用,可以在需要時幫您記錄事實。同時,也歡迎民眾有記錄到警車或是警員違法事證,e-mail:0936038000@hotmail.com 給筆者幫您彙整拋上網;與網友分享,更能讓違法者記取教訓永久掛網警惕之。
桃園縣警察局龍潭派出所警員呼叫潘宥瑋警員趕到後,二話不說即逕行填單舉發一張又一張莫須有的違規(如附件桃警局交字第DB2832714號+桃警局交字第DB2832715號)。
黃招斌補充說明:影片錄影中已是第二現場,現場旁邊因為有潘宥瑋警員的長官(即龍潭派出所副所長)在旁邊督陣了解,所以潘宥瑋警員收斂許多,你想知道實際的第一現場實際情形,只有請>>>潘宥瑋警員身上執勤時錄影記錄…公布即明,您如果真的想知道真相,呼籲龍潭派出所公布>>潘宥瑋警員身上執勤時錄影…。
原載天眼日報於:http://www.t-ynews.com.tw/news_info.php?h=5|52307
同步刊載於台灣新聞網:http://tnews.cc/03/newscon1_106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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