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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善後由全民買單! 東縣府繼續護航美麗灣飯店

2011/04/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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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四月初(2011/4/1)台東焚化爐一案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和達和公司的BOO契約終止,縣府須賠對方新台幣19億6664萬餘元,仲裁理由是「現今垃圾量已驟減,大環境改變」。由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施政缺乏遠見,「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搭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產出又一棟縣民買單的天價蚊子館。

台東縣政府顯然對自己的財庫相當有自信,根據國庫署統計,過去三年度台東縣的自有財源不到四成,有六成以上支出必須靠舉債或向中央求助。除了焚化爐慘賠,接下來還有聲稱今年八月要營運的杉原海岸美麗灣渡假村BOT案,目前縣政府仍繼續花錢為這棟違法動工的飯店護航。

台東縣府與美麗灣飯店聯手忽視法院判決內容(停止一切開發工程行為),自始至終說一切都依法行政,自己說自己合法!

 

三月初(2011/3/9)台東縣長與議員考察杉原海岸美麗灣飯店工地時,只見議員們輕率地發表「美麗灣飯店能促進經濟」的言論,卻沒有人知道這麼一大片建構在沙灘上的建築物,它號稱「零排放」的廢污水管線如何埋設?號稱外國設計的沙灘游泳池與造景如何抵擋無法預期的天災(颱風、地震、海嘯)侵襲?更沒有人提到若發生BOT合約規範以外的事情,還是由台東縣政府買單、收拾爛攤子的實情。

四月初,美麗灣飯店在海灘挖出大洞,接著在沙灘底下打水泥!準備蓋水池、鋪草皮!

三月底(2011/3/30)台東縣政府人員及美麗灣飯店業者跑到杉原海岸會勘,片面命令刺桐部落族人在一個月內清理完海邊堆置的漂流木,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觀光管理科長胡宗仁還表示,若民眾無法清運,天災造成的漂流木屬於BOT合約規範以外的事項,由縣府買單替財團清理!用的是全民的納稅錢!
台東縣政府承辦人胡宗仁
台東縣政府承辦人胡宗仁,在美麗灣環評訴訟中他正是縣政府的訴訟代理人,換句話說,他跟美麗灣一起被告,是同一陣線,公私不分,球員兼裁判,怎麼可能秉公辦理?
公務員及美麗灣業者很健忘,在莫拉克風災發生後部落多次發文希望政府能負起責任清運漂流木,卻得到「沒有經費」及「已BOT給美麗灣」的回應,只有在風災當年年底林務局勉強集中兩堆,並表示給民眾自行使用,其餘散落海岸的漂流木,實際上,都是由部落族人及外地志工自掏腰包辛苦地堆置於高灘地。
330會勘的會議記錄寫得相當草率,對於執行的方式與法源依據都講得不清不楚!更沒有提到整個溝通過程根本就稱不上是在溝通!
這些開發案在營運前,一切力求呈現「完美、和諧」的畫面,可以預見的問題在沒發生以前,都鄉愿地當作不可能發生。如同日本福島核電廠在設計之時揚棄千年一遇的海嘯抵禦機制,結果大自然對人類反撲越來越不按牌理出來,政府往往無法從容收拾,卻要民眾繼續相信政府的能力?

 

330縣府找來許多單位以及美麗灣飯店人員來到部落海邊,片面宣布清除消息就一走了之!這就是台東公務員的真面目!

 

【相關聯結】
焚化爐仲裁案 東縣須賠19億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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