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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扯馬英九後腿 反對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2011/01/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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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其中一項就是,「保障納稅者權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但是日前馬英九愛將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在立法院接受立委高志鵬質詢時對於是否要不要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不表贊成,「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馬英九的政見,身為執政團隊的政務官,豈有不支持競選政見之理,難道李述德是在扯馬英九後腿嗎?還是馬英九在唬嚨選民、欺騙選票?


      因稅務機關濫權、擴權,導致現行稅制出現很多很大的問題,迫切需要另訂新法,以保障納稅人權利,日前,立委林淑芬等人提案,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但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現行的稅捐稽徵法已增訂納稅人權利專章,為避免法令疊床架屋,產生法令適用的困擾,因此不宜訂定新法。很扯的是李部長說要愛心辦稅,卻只擔心法令增加稅務人員業務的困擾,看不見稅制的嚴重不公與稅奴慘遭違法課稅的淒苦!難怪李部長榮獲愚官排行榜第1名(參見九十九年四月民間團體發起「愚人節最佳官員及政策選拔」網路票選活動)


  早在30餘年前,歐美就用心在做「賦稅人權」的改革。而台灣今年才只是「賦稅人權元年」,我國稅制遠遠落於人後,可由以下幾點窺見一二︰


第一、長期以來基本稅制就有嚴重的不公平︰台灣國庫收入有七成來自受薪階級,三成來自企業主(進步國家則是五比五)


第二、欠稅欠費案高居世界第一︰目前計有420萬件(平均每兩戶就一戶)!


第三、不公稅制隨時在產生中︰7月1日起台北市將開徵的「豪宅稅」,可是在該稅的嚴格  界定之下,帝寶並不在課徵之列;眾所詬病的「婚姻懲罰稅」問題︰以夫妻標準扣除額(6萬6千元)與單身標準扣除額(4萬4千元),其稅金不減反增,等於變相鼓勵上班族不結婚;以及現行的稅法明顯保障的是富人,比方說︰雙薪夫妻如果年收入372萬,就達到所得稅中40%的最高稅率,減稅後要繳所得稅832,700元,但換成上市公司老闆同樣年收入372萬,卻在各種減稅措施下繳稅不到10%,只要繳372,000元,繳的稅僅有雙薪夫妻的一半而已。


第四、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未實質查核,收到逃漏稅的檢舉,就將該資產凍結,影響企業聲譽,許多企業就是被稅務機關查稅查倒的,嚴重侵害人權。


  李部長完全看不見以上種種不公不義的現況!!!甚至還自編一套說詞極力反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訂定。不談其它,光有這麼一位嚴重漠視民意與人民苦痛的部長存在,要如何帶領稅務機關愛心辦稅呀?!達賴喇嘛曾經說過︰「真正的慈悲來自看見他人的苦痛,你有一種責任感,希望能夠給予人一點幫助。」為官者不是更應該如此嗎?敢問李部長您的德政何在?怎連個支持最基本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都做不到,真是太扯了!


(文/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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