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李述德部長於民國99年4月13日行政院的記者會上曾強調:台灣稅制有兩個重大的問題,一個是賦稅的不合理,一個則是太麻煩,每年有關稅務爭議件數多達上萬件,因此有進行稅改的必要。馬總統在99年國慶也曾言稅改是當務之急,如今此話猶言在耳,卻無一兌現。
日前有多數立委林淑芬等人提案,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言明稅務機關濫權、擴權,現行制度有很大的問題,然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現行的稅捐稽徵法已增訂納稅人權利專章,而未能在本會期通過,實讓人民失望與難過。
雖然財政部已增訂納稅人權利專章,然該章內涵仍遭學者批評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仍無法提共納稅人基本應有的保障,學者這番話不無有跡可尋;如98年9月29 日財政部公布全台欠稅欠費案件有420萬件,幾乎每兩戶就有一戶欠稅,在漏稅罰高於本金5-20倍下,有誰願意成欠稅大戶?我們的財政部長李述德、立委及所有的父母官,可曾想過是否百姓有冤情?也許你們會告訴我們人民,可以去行政救濟打官司,然稅務行政救濟人民與政府打贏撤銷原處分之比例卻不到10%。加上國家四、五十年前七千多條的賦稅解釋函令,往往稅務人員說了算了,甚至逾越法律,充滿威權、獨裁的行政命令,試問父母官這種比例及行政權過大的賦稅人員,有辦法保護到納稅人的權利嗎?
於99年國內首度賦稅人權票選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即湧入四十四萬的票選,其中第一名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超過9萬票高居第一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分居2、3名,顯見人民對賦稅不公已強烈反彈及民怨四起。
以上種種跡像明顯表示,財政部所增訂的納稅人權利專章,無法提共納稅人最基本的應有保障,雖然納稅是人民責無旁貸的義務,然切莫忽視憲法亦同時保障人民最基本的人權(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也呼籲我們人民的父母官不要忘記稅災災民都是你的選民,保護納稅者權利、為全民福祉謀利,是你們責無旁貸的義務,千萬不要成霸凌人民的幫兇。
(文/古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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