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法官界的白花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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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疑似法官跳樓自殺案件,法官界把它歸因於工作壓力過大,因此,發起白花運動,要求司法院補足員額。在電視上看到有地院院長挺身向司法院嗆聲,令人感慨。傳統以來,法官被視為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給人的形象高高在上。現在卻要走體制外的群眾路線,為自己爭取權益。只能說臺灣政治民主化以後,社會真的變了。

其實,我發現法官有些工作,是自己找來的。我知道的一個案例,有一個溫泉休閒社區,只有周末假日才有比較多的住戶去泡湯,其中多數是銀髮族。近年來,有心人結合外包公司進駐,趕走社區自聘的總幹事、管理員、和清潔人員。接著發生了誇張的事,主委和總幹事竟然不讓管委看帳。到處陳情以後,好不容易騰出某一個星期六下午管委會開會後,讓管委「查帳」。由於開完會到總幹事下班,只有短短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因此,有管委和住戶共4個人,在早上先去位於地下室的社區辦公室,請總幹事影印社區存款帳戶存摺,以方便下午對帳。沒想到竟然遭到總幹事拒絕。雙方難免有一些言語衝突。總幹事就跑去向檢察官提告妨害名譽。除了進入辦公室內的管委和住戶被告以外,連碰巧在辦公室外聽到爭吵,隔著玻璃帷幕窗旁觀的住戶也被告,目的應該是讓她也變成被告,無法當證人。

總幹事拿出的證據,是用手機翻拍的社區監視器錄影畫面,長度只有1分45秒,但沒有聲音,且監視器是設在辦公室外面,隔著玻璃帷幕窗拍攝辦公室內部,畫面不是很清晰。因此,總幹事又找來清潔工當證人。進入辦公室的4個管委和住戶,有一對是夫婦,總幹事沒有告太太。因此,連同旁觀者,總共告了4個人。有一位住戶選擇花錢消災,和解了事。一位管委被起訴。旁觀者和剩下的另一位管委不起訴。但事情並沒有了結。接著,總幹事又分成兩案向地方法院分別提告旁觀者和已經不起訴的管委,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由於總幹事和清潔工一口咬定被告民事的管委有罵「你是什麼東西」,因此,被地方法院判賠5萬元。上訴高等法院,改判賠1萬元定讞。總幹事提告以後,主委和總幹事就完全不讓社區住戶看帳。這種結果,法院勞師動眾,忙了半天,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貢獻其實是負數的。

在場管委和住戶都知道旁觀住戶是冤枉的,因為,她只是碰巧在現場,看見爭吵,才走進辦公室問在場住戶發生什麼事。且在辦公室內待了30秒就走出來了。錄影畫面完全看不到她與總幹事有任何的對話。然而,地方法院仍然認定被告有罵總幹事「不要臉的髒東西(臺語發音)」,判賠5千元。但「不要臉的髒東西」並非臺語罵人用語,臺灣有誰知道如何用臺語罵這一句話嗎?法官自己應該也是不知道吧!

判賠5千元的法律效果,就是變成小額訴訟案件,被告上訴以後,案件還是留在原審地方法院審理,只是審理的法官變成3個人。結果,沒有開庭就直接駁回上訴。而先前原告總幹事對外聲稱,他是從這個地方法院退休的。被告提出異議,請求移轉到其他法院審理。法官直接忽視不理,當作沒事。

地方法院認定有罵總幹事「你是什麼東西」的管委,被判賠5萬元,罵「不要臉的髒東西(臺語發音)」的旁觀者卻只被判賠5千元,這樣的審判標準合情合理嗎?讓人不得不懷疑其中有鬼。

依照現行的審判制度,小額訴訟案件定讞後,即使被告不服,提出再審,案件還是出不了原審地方法院的大門。所幸,近年的司法改革,讓這類離譜的案件,可以向憲法法庭申訴。或許,這就是基層法官工作壓力的重要來源之一。

證人清潔工當下其實人並不在現場,因為,她最初在檢察官那邊的證詞是說,發生爭吵時,她站在辦公室外面1公尺處隔著玻璃帷幕窗觀看。但原告總幹事所提供的錄影畫面,涵蓋整個辦公室的門口和外牆,只出現旁觀者站在外面1至2公尺處,隔著玻璃帷幕窗觀看,根本沒有清潔工的身影。但法官說,證人有具結,而且,作證時,人已不在社區工作,與原告總幹事沒有「特殊親誼」,所以證詞可以採信。然而,在同一家外包公司工作的總幹事和清潔工,沒有偏袒疑慮嗎?此外,讓人感覺又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因為,只要有證人指證,就可以認定某人為「匪諜」。

原先,檢察官對旁觀者的不起訴理由,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罵人。當時,證人沒有出庭作證。之後,原告上訴高檢署也被駁回,理由是,縱然證人出庭作證,事隔一年,也已不復記憶。然而,地方法院民事庭就是有辦法「無中生有」。

看看新聞媒體刊登的「罵人價目表」,很多朋友平常聊天的慣用語都在其中,都會被法院認定是侵權行為。法院這樣做,真的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嗎?法院自己助長濫訴,然後再來抱怨案件審理不完,有說服力嗎?

社區糾紛訴訟案件增加,與行政官員不負責任也有很大的關聯。本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委拒絕住戶「閱覽」帳目,不公布公共基金和其他專款專用款項的收支表,地方政府是可以裁罰的。但主管機關總是藉口,事涉「事實認定」,要住戶自己去法院提告。問題是,主管機關既然可以裁罰,不能啟動行政調查程序,釐清「事實」嗎?更何況,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本來就有義務要向地方政府報備一大堆資料,很多的「事實」根本早就堆放在主管機構的檔案庫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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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2.07.28

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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