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合理人民才會甘願納稅
納稅盡本份,本為人民該盡之義務,然也該合情合理吧!當人民對課稅內容有疑慮時,請求稅務單位提出說明也是合理的要求,然若稅務機關提不出確切的證明,要如何讓人民心甘情願繳稅呢?
最近一則大新聞「欠稅30年 為了兒一次繳清3千萬」,據報導就是因為張姓董事長的公司在民國六十六年、六十七年及七十年,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達一千三百多萬元,對於稅款如何計算,他與稅捐機關有不同意見,因此遲遲不願繳納。
正逢12月10是國際人權日,有一糸列人權相關話題的研討會及講座,筆者有幸也參加了數場,其中較印象深刻的是12月12日國父紀念館的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中,王鎮江經濟學博士,他提到一個令人很不可思議的事實是:大法官解釋令裏面竟然有一個連國稅局出的公函都可以當稅法的行政命令來行使。這的確令人震撼,終於了解到原來賴士葆委員在10月22日質詢財政部長時一直要求李述德部長針對解釋令修法的用心良苦了。
賴委員說道:「現行法律平均5到10年修正一次,5到10年法律哦,但是你現在的所有用的解釋令函,就是霸王條款,你們財政部幾個長官關起門來弄得這樣課那樣課,這樣解釋,那樣解釋,到現在為止7862個解釋函,30年前還在用的民國68年以前還在用的1326,然後69年到78年的1933,79年到88年的2320,換言之,10年以前的解釋令.你們還在用的超過百分之七十,李部長民怨啊,你現在總共只有廢止43個而已啊,不到0.5%.所以你們都還在用,我再強調一遍,讓全國老百姓知道,我們課人家稅,用法律大家沒話講,租稅法定主義,可是你們的法律底下按照官員進行解釋行政命令解釋函,30年前快40年了還在用,所以老百姓百口莫辯你知道嗎」!
聽了賴委員如此語重心長的為民意發聲,正是發揮了民代的本職,是為人民謀福利的好樣,然稅務機關卻反其道而行,卻是想盡辦法利用任何名目來課人民的稅,取人民之財,教壞小孩,做著很不好的示範。
筆者非常認同,王博士及陳德銘會計師所提到的稅制改革應從人之根本做起。王博士提到:「我還是要呼籲法界還是要做好租稅教育的工作,這一點我想大家應該都要重視起來哦!不管是法官也好,稅官也好,我們都應該要仿效師資多元化的精神,您看現在這麼多的家長願意挺身為自己的孩子捍衛應有的權利,這也要拜師資多元化之賜,在司法界、在稅務界,因為來源太單一了,不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就會有家長,對不對,所以誰敢去碰同事辦過的案子啊,…所以只要他錯了我敢改嗎?...不只是說這個國稅局教行政法院租稅他們不敢改,還有我同事之間我也不敢改啊!這怎麼辦,所以來源要多元化」。 執事者的心態偏差影響及會造成人民的傷害甚鉅,人員的再教育有其必要急迫性,甚至於應將道德觀念加強納入學校教材中,另對於公務人員之懲戒法條亦應即刻啟動,不要再讓不法的官員們再官官相護的惡化下去,早日還給人民一個清淨無私利的祥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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