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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患的住院限制

2010/12/0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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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從醫院甚至從健保體系來看,由於資源()有限,所以不可能滿足所有病患的需求,勢必要做出一些取捨,要保障其他人的就醫權利。單從這一角度看,此限制是很合理的。但是若從人權的角度出發,當一個人受傷後,他的價值就僅取決於能不能做「有效率」的醫療?能不能請到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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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先生在數年前發生車禍,經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卻成為了植物人,從此開始了漫長的治療。在醫院治療了半年後,醫生認為沒有繼續治療的必要,要求出院。但謝先生家屬覺得還有醫治的必要,於是尋求各種管道來找尋治療。在之後的一年多裡,謝先生總共轉了二十幾次院,在這期間,往往每過一個月,醫生就會要求病患出院,原因是「不需要治療了,必須要出院14天後才能再回來。」。如此頻繁的轉院不僅讓謝先生與其家屬感到十分疲憊,也讓人懷疑為何醫院會有重症病患只能在復健病房住一個月就必須轉院的規定?

 

        健保局人員:「健保法並未規定重症病患在復健病房住的時間,而是由各醫院的醫師依病患是否還需要醫療來決定是否出院。」,對於此現象,某復健醫院的醫生解釋:「每個機構有每個機構的功能,而醫院的功能是要收需要醫療、有效醫療的病患,醫院必須要做一些『有效率』的事情,不然國家會癱掉,醫院會失去功能。此外,若全台灣的重症病患都一直住在醫院裡,那麼其他人會不會沒有病房住呢?」

 

        的確,從醫院甚至從健保體系來看,由於資源()有限,所以不可能滿足所有病患的需求,勢必要做出一些取捨,要保障其他人的就醫權利。單從這一角度看,此限制是很合理的。但是若從人權的角度出發,當一個人受傷後,他的價值就僅取決於能不能做「有效率」的醫療?能不能請到給付嗎?

 

       謝先生家屬:「站在家屬的立場,無非是希望自己的家人可以受到最好的醫療照顧。今天每間醫院時間一到就叫我們出院,一年多轉了二十幾次院,令人感覺醫院已經放棄了這個病人,把他當成累贅了,但是醫院不是應該不放棄醫治每個病人嗎?」

 

       醫院有醫院的苦衷與考量,家屬也有家屬的苦衷與考量,站在各自的立場似乎都很合理,並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種情況並不是謝先生申請專利獨自擁有的,尤其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重風的人數快速增加、年齡層下降,當有一天我們的親人甚至我們自己面臨到這種情況時,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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