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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簡單-專訪考試院秘書長

2010/11/3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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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對於公務人員的印象可能偏於負面,認為官僚的只會依法行政,不會因應變通提供民眾個人需求的服務,或是反應慢半拍、成效不佳等等,因此產生不適任者為何沒有被開除的疑問,以及拿納稅人的錢來養米蟲公務員的想法,例如有報導說公務員在辨公時間開小差,或是不務正業之類,因此看起來公務員似乎沒有淘汰的機制,好像考上就等著退休一樣,但實情真的是這樣嗎?另外公務員考上國家考試之後的職位安排是否因為不合適公務員本身的個性或特質,導致其不適任,也因此影響為民服務的態度與工作,變成真正的問題其實是在職位的安排與公務人員的任免。

      而關於公務員的任免的情形,真正的情況為何?所以就此方面的議題,專訪已在公部門服務三十多年的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先生。就針對公務員的適用、職位安排與淘汰機制方面的問題請祕書長回答,以釐清公務人員的職位安排依據與不適任職位的處理,以及公務人員的淘汰機制為何,為什麼會有該淘汰的人沒有被淘汰的現象產生。   

      問題一:公務員職位的安排主要有哪一些依據? 公務員的個性是否會影響職位的安排?   

      秘書長的回答:「我們國家現在採行的是任用考,也就是機關有一個缺額,考選部就考取一個人,然後當然有些類科,缺額比較多的話,我們會有增額入取。不太可能為一個缺額,像美國、日本一樣考了三、四個人讓這個機關來挑,因為以前的經驗這樣是非常的不好的,因為在台灣的整個民主性或是整個社會的習性,關說的習性是非常風盛的,所以當你如果採用資格考的話,那些貧窮人、沒有認識達官貴人的這些人,可能在任用上會比較有吃虧。而當你考上這個人,到機關不能適用的話,那怎麼辦?那當然還有一段訓練,再訓練期間多多少少也可以發揮篩選的功能,然後到機關以後他每年還是要作績效評比,也就是考績。有時候考績並不是表現的太差,但當機關首長發現這個同仁他可能個性在這個位子上不符合的話,他可以調整他的工作職務指派,因為一個機關裡面畢竟職位很多,每個部門的工作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不是沒有一個地方不能讓一個人發揮他的工作能力。所以目前考試制度與任用間仍維持很好的配合。」   

      問題二:公務員被退職可能是因為哪些原因?   

      秘書長的回答:「公務人員的淘汰機制主要依據兩個最重要的法規:一個是公務人員考績法,平時考核,到年終的時候,考績丁等,那就免職。另外是專案考績,你如果向連續曠職四天、還有做一些重大違失的話,一次記兩個大過,也就是專案免職。另外一個還有公務員懲戒法,如果受到撤職休職,這些當然要來解除你的職務,所以在公部門裡面,淘汰機制照理說是有的,只是機關首長不照整個考績制度或是在管理上比較鬆懈的話,就變成應該要被淘汰的人沒有被淘汰掉這種現象。」   

      綜合秘書長的回答與相關的有關公務員任免的法律規範,可以發現公務員的任用考制度,可以避免關說的風氣,而公務員在任職前也有一段訓練期間,讓其能熟悉工作,如果發現不適任,首長機關還可以調動職務,將公務員調到適合的職位上面。另外可以發現公務員實際上是有將不適任公務人員淘汰的機制,以追求更好的服務工作給大眾,但事由於人為因素導致下,機關首長未能有效照機制程序將不適任者淘汰,所以人民才有為何不適任者還能任職的疑慮,但就法規與整體主流考量皆是想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留下表現優秀人員為主,以提升行政績效。因此在公務員任免的過程中,機關首長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其中安排公務員能在自己適合的職位上發揮,又能秉公淘汰不適任者。而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公務員皆不適任的,仍有特別優秀的人員,人民在抱怨公務員的同時,是否也有想過其他優秀的公務人員的工作辛苦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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