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報導指出,蘇建和案昨日宣判無罪,卻已喚不回蘇案三人的青春。蘇案三人即將進入四十歲,他們的生命中卻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綁住而動彈不得。此案雖仍未落幕,但希望司法單位能真正記取教訓,讓尊重人權、科學辦案成為司法改革的兩大指標。
過去二十年來,蘇案歷經八次審判、無數次開庭,早就成為台灣司法改革指標大案。高等法院再更二審昨天基於「蘇案三人自白乃是在刑求下取得,不具證據力」、「國際刑事鑑定權威李昌鈺重建現場,認定並非四人作案」等兩大原因判決無罪,顯示司法體系已打破「死刑零誤判」迷思。
看完此一報導,筆者有幾點想法:
第一、一件案子會拖得那麼久,顯然是在搜證上出了問題,如果辦案人員錯過了搜證的黃金時間,造成證據難以確鑿,相對的也影響到了破案的黃金時間。
第二、因為搜證上出了問題,而辦案人員又因上頭的壓力急於破案,這時後我們的辦案人員如果素質不好,難免動起了歪腦筋來,隨便一個路人甲,難免你不會是下一個蘇建和。(好像在抽樂透一樣)
第三、臺灣應該不只一件蘇建和案吧!這顯示了什麼,全國辦案的檢調單位人員,對於事證的搜查跟採證的辦案能力,是否要再加強教育。
第四、因為辦案人員能力不足破不了案,所以只好仿傚古人,像古代極權制度底下的酷吏一樣以刑逼供,交差了事,反正判不判是法官的事。很奇怪的是,古人那麼多,為什麼不學習包青天跟展昭呢?
第五、我們臺灣的檢察官、法官怎麼了?人民用納稅錢來養這些法官,而每個案件都要這樣從黑頭拖到白頭,要這種法官何用,根本就是浪費人民的血汗錢,不適任的法官就應該撤換掉。
第六、如果今天被告真的是被辦案人員誣陷,造成了被害人家屬一直對這個被告產生怨恨,不曉得辦案人員你的良心對的起被害人家屬及被告嗎?
第七、我們的司法人員在養成教育時,司法教育灌輸的辦案觀念是什麼,是勿枉勿縱,還是交差了事,隨意的栽張別人。
最後筆著衷心希望,我們的司法人員能真正記取歷史教訓,讓生活在台灣的人民不要再受到司法冤屈迫害,也讓真正應該伏法的兇手能夠受到制裁,讓被害人安息被害人家屬安心,讓百姓真正安居樂業,冤案不再。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