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四百年」讀後感
在女兒贈書及敦促下,拜讀了吳聰敏教授著作的「台灣經濟四百年」。序文開頭就提到,臺灣經濟的歷史不只400年,但是,從1624年荷蘭人在大員(今日的臺南安平)設立商館之後,才有較多的文字紀錄和統計。本書雖然名為臺灣經濟,但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社會,衛生、醫療等各個人文層面。當然,主軸還是臺灣經濟的發展歷史。
本書解答了一個「歷史懸案」,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臺灣時,確實有把上海中央銀行的庫存黃金運送來臺,交由臺灣銀行管理,總量297.3萬市兩(1市兩等於1.0047盎司)。若以現在的黃金價格每盎司1,900多美元計算,這批「運臺黃金」現值約57億美元。這些黃金後來跑到哪裡去了?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緊接著爆發國共內戰,中國大陸的惡性物價膨脹蔓延到臺灣來。臺灣省政府為了重建實質已經崩潰的幣制,先於1949年5月17日推出黃金儲蓄存款辦法,民眾可以在臺銀開設黃金儲蓄存款帳戶,按照黃金官價向臺銀購買黃金存入帳戶,經過10天後就可以提領黃金條塊。緊接著又於1949年6月15日宣佈幣制改革,舊臺幣4萬元兌換新臺幣1元。最後,上述「運臺黃金」約有一半被黃金儲蓄存款戶領走了。臺銀從1949年5月開辦黃金儲蓄存款業務,至隔年12月7日宣佈暫停收受黃金儲蓄存款為止,總共被黃金儲蓄存款戶兌領了一半,約150萬市兩的黃金。另外一半「運臺黃金」則用於支付軍費,每月10幾萬兩。到了1951年底差不多都用光了。所幸,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開始援助臺灣,讓撤退來臺的國民政府財政免於崩潰。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臺灣民生物資也是嚴重短缺,但日本政府實施嚴格的配給制度,由政府出面主持,分配民生物資。國民政府面對民生物資短缺的市場機制失靈狀況,則採取物價管控措施,限制民生物資售價,並把物價上漲的責任,推給奸商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諷刺的是,所謂「奸商」,政府部門也參與其中。例如,1946年5月臺糖公司成立,臺灣省貿易局以每百公斤130元的低價向臺糖公司購買砂糖,運去上海出售的價格是3,900元。
面對民生物資供不應求的狀況,臺灣省政府要求臺銀開辦黃金儲蓄存款業務,對於維持物價穩定其實沒有幫助。因為,物價上漲不是民眾對臺幣沒有信心的問題,而是有錢買不到東西的問題。我覺得與其拿黃金出來廉價賣給有錢人去套利或保值,還不如把黃金拿去從國外進口短缺的民生物資,如同前不久農委會緊急從國外採購雞蛋一般。
砂糖業的發展,算是臺灣政府部門產業發展政策的一個典型。吳聰敏教授用機會成本的概念來解釋國際貿易上的比較利益原則。甘蔗是熱帶農作物,臺灣生產每單位砂糖,必須投入的土地面積和勞動力工時等成本,原本高於熱帶國家,亦即,與熱帶國家比較,臺灣並不具備生產砂糖的絕對利益。然而,臺灣的糖業從大清國統治期間就開始萌芽。或許是因為農業社會交通運輸不方便,不容易從國外進口砂糖。另一方面,農村又有很多的隱藏性失業勞動力,願意賺取低薪,貼補家用。這算是當時臺灣發展製糖業的比較利益,因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沒有其他更好的賺錢機會。也就是說,當時勞動力的機會成本接近於0。
日治時期,為了大規模發展臺灣的糖業,以節省日本全國的外匯支出,對進口砂糖採行課徵高關稅的保護政策,創造臺灣製糖業的比較利益。由於可以獨佔日本消費市場,臺灣製糖業得以蓬勃發展。
戰後,臺灣製糖業失去了日本市場的獨佔權,國共內戰結束後,上海的銷售通路也斷了。但國民政府為了賺取當時短缺的外匯,開始採取以內銷補貼外銷的政策,一方面讓臺糖獨佔國內市場,另一方面,用低於成本的價格流血輸出砂糖。1962年至1966年期間,臺糖砂糖的內銷價格是外銷價格的2.54倍。
總之,臺灣從大清國時期的農業社會,發展到工商業發達的現狀,除了全民的努力外,政府部門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日本政府建立了臺灣的基礎設施,包括戶政、地政、衛生醫療體系、水電設施等。美國政府除了金援國民政府之外,也對臺灣政府施加了不少的改革壓力。當然,有些是為了美國自身的利益,但也不可否認地,麥當勞叩關臺灣,促成了臺灣速食業的發展。金融服務業強勢進入臺灣市場,同時也促成臺灣金融服務業的現代化。
不過,書中沒有提到,在政府鼓勵外銷賺取外匯的政策下,地下工廠在臺灣傳統產業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後來,這些地下工廠紛紛把老舊機器設備搬去共產中國生產,用新品的價格在中國進口結匯,並用三角貿易方式,搬走了臺灣勞工的就業機會,讓臺灣在2000年前後出現產業空洞化的危機。
對於半導體產業的發展,書中含蓄地提到,孫運璿與李國鼎在1982年曾力邀張忠謀回國,但他因為個人財務規畫的考慮而回絕。1984年張忠謀從通用器材公司離職,隔年上任工研院院長。不是來自臺灣的張忠謀,為何決定前來臺灣發展?書中提到,當年的行政院長俞國華對張忠謀說,要借重他的能力把科學研究的成果轉移為對臺灣工業的經濟利益。俞國華的話打動了張忠謀,因為把研究發展的成果轉變成經濟利益,是他一輩子的志向。
書中沒有提到的一點,則是開發銀行在臺灣高科技產業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創投角色的貢獻。交通銀行於1979年改制為開發銀行,辦理中長期開發授信、創導性投資與創業投資業務。聯電和台積電的設立,行政院開發基金和交通銀行投資部各約出資25%。此外,交通銀行並提供大量的中長期融資,讓聯電、台積電這種在當時算是高風險的新創高科技產業,得以在資金供應無虞的環境下萌芽、成長、茁壯。不過,創投屬於高風險、高報酬的業務。交通銀行投資部所投資的新創公司約50家,最後獲得成功的案例寥寥無幾。大王電子就是一個很出名的失敗案例。當時,「鼎公」經常會寫信給交通銀行推薦投資對象,處在現在的法規環境,恐怕會有牢獄之災。
書中最後兩章,分別討論到臺灣的匯率管理和教育管制政策問題。我在想,臺灣如果不管理匯率,會有什麼後果?「廣場飯店協議」就是一面鏡子。為了解決美國貿易逆差擴大問題,1985年G5國家(美、英、法、西德、日本)的財政部長和央行總裁在紐約的廣場飯店開會,決議採取一致的行動讓美元貶值,以減少美國的貿易逆差。後續影響就是日圓大幅升值,為日本帶來失落的10年、20年,最後延長為失落的30年。書中提到1955至1985年間,日本人均GDP年增率為5.9%,但1991至2010年間卻下降為0.7%。2000年至2018年間的平均年增率則為0.85%。
其實,國際貨幣制度存在結構性缺陷,國際貿易原則上以美元作為支付工具,美元被稱為「關鍵貨幣」。除了發行美元的美國之外,每個國家都想保留一些國際流動性,以應不時之需。但美元外匯存底要從哪裡來?只能靠美國釋出。小國和經濟弱國不一定能夠借到美元外債,只好藉由壓低本國貨幣匯價,流血輸出賺取外匯,以維持國際收支流動性。這些貿易順差,最終成為美國的貿易逆差。
現在的臺灣擁有龐大的外匯存底,但也看到高房價和低利率的後遺症。然而,我覺得,高房價和低利率不全然是匯率管理政策所造成的。挪威開採北海油田,賺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挪威人當時只高興一下下,因為,挪威人看到產油國工業普遍不發達。所以,未雨綢繆,創立主權基金,把售油收入撥入主權基金,送去海外投資運用,而不兌換成挪威幣,藉以避免讓挪威幣不合理升值,影響國內的產業發展。同時也要避免國內發生游資氾濫的問題。臺灣不一定要走主權基金的路。只是,臺灣投資詐騙案件接連不斷,買共同基金投資國外,手續費很高,且投資人對基金公司的操作,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這些問題,都會影響民眾的海外金融投資意願。政府或許可以思考採用「國家隊」的觀念,官民合作,成立大型的海外投資公司,有效地匯集國內游資,投資到海外。
臺灣的高房價應該是供需不平衡的結構性問題。整體住屋數量也許不缺,問題是大批年輕力壯的人湧入都市地區謀生、就學,造成都市地區的住房供不應求。現在有不少投資客,買入都市地區交通比較方便的公寓中古屋,改裝成套房或雅房出租。一間30坪公寓,每月租金收入超過5萬元。這些租屋者,未來都可能是都市住房的潛在買家。
中華民國臺灣打房最成功者,應該是以前的臺中市長張子源,他把臺中市的都市計畫範圍大幅擴大,短時間內讓中港路(現在的臺灣大道)兩旁的大樓價格慘跌,經過多年才恢復。房價上漲,如果是都市地區住房供需不平衡所造成的,打擊囤房,就好像雞蛋短缺,卻派警察出來查看哪個店家囤積大量雞蛋,其實無法解決供需不平衡的根本問題。
平心而論,影響臺灣物價和經濟成長最大的是匯率,而不是利率。臺灣欠缺天然資源,必須靠勞動力賺取外匯,進口所欠缺的天然資源。然而,年輕力壯的勞工,不可能把全部賺來的薪資用於進口消費品。因為,必須儲蓄,準備未來購屋和養老金。所以,貿易順差是必然的結果。如果放任匯率由市場決定,最後很可能陷入過去日本物價緊縮的困境。資產價格泡沫消失了,換算成美元的勞工薪資提高了,但出口產業也失去了國際競爭力。
臺灣最重要的政策關鍵點,應該是如何減低國內的超額儲蓄(儲蓄超過投資的差額),以及有效地引導超額儲蓄資金投資至國際市場。如果像共產中國一樣,人民銀行掃光國際市場的優質政府公債,當然會引起國際反彈。
教育管制政策方面,教育部嚴格管制公、私立大學收費,理由應該是要保護弱勢家庭,讓弱勢家庭子女也有機會受高等教育,取得翻身的機會。只是,管制學費的結果,如果造成教學品質下降。大學和研究所學生畢業後,背負大額學貸,有些人卻賺不到比較多的錢,那麼,這項管制學費政策反而變成是製造貧窮的陷阱。有錢人家子弟,早早就被送去海外接受高學費但相對高品質的教育,一樣可以打破富不過三代的迷思。我覺得,或許,臺灣教育主管單位應該把教育政策重心擺在加強國民教育上,讓接受完國民教育且不打算繼續升學的學生,具備相當的社會謀生能力。高等教育就放手讓各大學自治吧!
最後補充一點書中沒有提到的,公營事業民營化和開放民營銀行新設,也是臺灣經濟發展史上的大事。其實,在蔣經國政府推動10大建設時,就已經了解到公營體制不利於經濟發展,因此,中鋼用「公有民營」的模式問世,把行政院開發基金的投資視為民股。1980年代十信案件爆發後,政府設立「經濟改革委員會」進行檢討。使得公營銀行累積大量陳年呆帳的問題浮上檯面。原因是公營銀行資金被視為公帑,因此,打消呆帳必須報審計部同意,才能核銷。然而,呆帳長年不打消,形同虛列資產,從金融監理觀點,這是不應該被容許的。此外,公營銀行的預算操控在民意代表手上,特權貸款問題層出不窮。而預算程序冗長,讓公營銀行經營受到束縛。有一次,當時的金融主管單位財政部金融局突然下了一道命令,限制各銀行每年可以在行外擺設自動櫃員機的臺數,新聞媒體傳出來的背後原因,竟然是省議會限制各省屬行庫每年可以購買自動櫃員機的臺數。
1991年財政部一口氣核准了15家民營銀行的新設申請。隔年再核准1家。原有的公營銀行則多數變成「官股民營銀行」或被合併。
最近,新竹竹北氣爆案,再度凸顯出公營體制的重大弱點。新竹縣長兼任新竹天然瓦斯公司的董事長,同時,新竹縣政府又肩負公共安全維護責任,衍生出監理者與被監理者角色混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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