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沒有欠稅 是國稅局違法
太極門聲明:司法三審判決無稅確定 國稅局公然違法
針對99.11.03蘋果日報報導「欠稅8千萬 太極門51地拍賣」中,國稅局所言,公然說謊、公然違法、掩飾罪行,太極門全體海內外弟子代表特此提出澄清聲明如下:
一、國稅局認定掌門人有兩筆欠稅,共8千多萬元未繳之說詞,係公然說謊、掩飾違法課稅罪行之託詞。事實真相是,太極門並無積欠任何稅款,反倒是國稅局因違法、不實核定84年度之租賃所得、非法執行而盜賣股票之稅款未返還之利息等,共積欠掌門人夫婦343萬元,至今拒絕返還,甚至與執行處聯手違法查封拍賣資產,嚴重違反憲法保障之生存權、財產權。尤其8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因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引用廢棄判例,導致法官枉法裁判,太極門已依法再審中。
二、中區國稅局已於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承諾撤回執行,卻未履行承諾,欺騙立委,欺騙國人,新竹執行處明知執行名義之取得嚴重違法,仍續行拍賣程序,其未實際到達指封地點,未查明土地現狀及其上占用情形,且未「查估地上農作物」、鑑價的過程亦涉及諸多違法,其未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蓄意執行,剝奪人民財產權,嚴重侵害人權。
三、國稅局自承以檢調移送資料課稅,然該資料均已經被司法三審法院一一審慎查證、傳訊包含國稅局人員、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等近200名證人,包含武術團體會員證書及道教團體會員證書等皆逐一提示辯論審理,及對4,645份的贈與見證書、5,525人的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後,認定為違法無效之事證,而在刑事責任部分判決無罪,認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在所得稅部分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在營業稅部分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
四、依據判決結果,太極門既無所得稅,亦無營業稅,且4位被告均已獲得國家冤賠,更證本案自始即為冤案。而監察院91年亦調查確定侯寬仁檢察官八項重大違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既存有扞格矛盾,侯寬仁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監察院更在98年調查確定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涉有七項重大違法。國稅局所認定之「欠稅」實乃無中生有,除公然說謊,欺騙全國上下之外,更藐視司法院三審判決及監察院調查之公信,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分局長甚至公然於媒體上宣稱「法院的不算數啦」,濫用行政裁量權,嚴重破壞國家憲政體制!
五、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民國55年成立,為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民國道教會、台北市道教會的團體會員。全國數十萬個國術、氣功、武術團體及宗教團體,從無因收受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課稅,此乃民間傳統習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太極門除了刑案所衍生80-85年6個年度的遭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捏造不實金額並移送國稅局的違法課稅之外,自55年至79年及自86年至今,總計39年度,均無被課稅問題。國稅局依據經刑事法院、監察院、及冤獄賠償法庭認定為不實、無效的起訴書資料違法課稅,還將此不實、違法的稅單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拍賣人民財產,已經不是「執行名義有誤」的問題,而是本質上的錯誤,嚴重違法!
六、10餘年來,國稅局違法的課稅處分雖屢次遭財政部及行政法院撤銷,但國稅局不論是否做出新處分,均持續將掌門人夫婦全部資產違法禁止處分,部分禁止處分之金額竟甚至高達本稅40倍!掌門人夫婦不僅無法自由使用處分自有財產,還被違法強制執行,人權遭受嚴重的侵害與迫害,國稅局之作為違反憲法規定及台灣自由、民主、法治、人權之精神。
七、國稅局僅憑刑案不法、不實之起訴書違法課稅重罰,衍生出121張違法稅單、57罰,嚴重浪費國家公帑,勞民傷財。14年來,太極門師徒遞出803份、近220萬字,累計高度達480多公分(幾近兩層樓高)、重量20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經手過太極門?務冤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合計更高達500人次以上,包括202位法官、313位訴願委員(統計至99年10月12日為止)。浪費無數公帑,耗費無數行政資源、司法資源以及龐大的社會成本。
呼籲監察院本於職責,嚴懲侯寬仁檢察官、嚴辦國稅局、查辦執行處違法濫權官員,以捍衛人權、以維法制,落實人權立國!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