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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總體檢,全民一起來!

2010/11/0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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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有沒有發現近來媒體批露司法體系多起不公以及司法人員操守出現弊端的問題,以前會認為好像離我很遠,有事不關己的心態,但是看看近來的案例,迫使著我們不得不小心提防它,因為它有可能隨時會發生在您我身上,自掃門前雪的時代已成過往,現今正需要靠全民一起來,為我們身處的司法體制做次總體檢。

  最近看到媒體報導,一個超新鮮的詞語--「恐龍司法官」,特別了解了一番,剛好看到991021日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林鴻池委員質詢法務部曾勇夫部長的內容:

  林鴻池委員:「司法界當然我們相信,絕大部分的法官或檢察官都非常的優秀,都是盡忠職守,但是也不可諱言,在司法界也有很多的敗類,不管是法官或者檢察官,就像司法界的恐龍一樣,這些恐龍法官像萬年司法官一樣,沒有一個下台的機制,那恐龍的滅絕是在於外在的力量,隕石撞擊地球,那這些恐龍司法官到底要怎麼滅絕?這是我們社會非常關注的議題,當然,恐龍的滅絕是要一個撞擊,同樣恐龍司法官這些不適任的司法官,他也需要撞擊才能夠滅絕,這個撞擊我想是來自於民間,希望司法徹底改革這個呼聲,像目前白玫瑰運動,就是代表民間的希望,司法進行改革的一個重大呼聲,那我們剛剛提到,不管是法官或檢察官,其實認真的很多,但是對於這些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有的在審理的過程裡面,案件審理的過程裡面,有些檢察官當庭辱罵、羞辱,非常的尖酸苛薄,對於這些當事人,非常的離譜,他認為我最大,我獨立偵查,法官也是獨立審判,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在庭上開黃腔,也有這樣的案例,但是實在是沒有辦法,他就是最大,不然你是要怎樣(台語),所以像這樣的一種法官或檢察官,真的是讓社會蒙羞!

  又說:「同樣司法官進場的機制也是有問題,最近不是發生幾件一些法官對於性侵幼童的輕判案,社會嘩然,他們的基本認知跟民間是脫節的,那為什麼?現在大概二十四歲就可以當法官、檢察官了,他們大學畢業,成績好會唸書,考上這些司法官,受訓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一年,然後再到這個法院或檢察署再去實習一年,兩年的時間他就可以獨立偵查,可以獨立審判,其實他相當缺乏社會的歷練,社會的認知其實他們還是相當不瞭解,所以像這樣的話,這樣的一個司法官讓他進場,也難怪背離社會的一個認知。」

  筆者非常認同林委員的觀點,亦有林委員對此點的擔憂,筆者並非法界人士,但對於司法官的進退場機制,略提出個人淺見:司法官判案其本源還是要回歸到人性本善面、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為主軸;而在擬定法條時,更要審慎評估其完善性,甚至極力建議可以擬定體檢法條之修法時程及其法條之適用性,適度修法,以淘汰已過時不適用之條文(包含檢視已多過公法的解釋令的可用性)等等;我國司法雖係屬大陸體制,但對於英美體制所用的「陪審團」,筆者認為或許可以做為制衡法官的自由心證之判定,亦可以做為彌補進場之新進司法官的經驗不足狀況,因為它的組成成員係由各行各業遴選出來的,而其職責僅針對當事人有無犯罪之事實來判定其有罪或無罪。

  法律本就是用來保障好人、制裁不法及有罪的人,全民一起來為我們的司法做個總體檢吧! (/程大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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