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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用廢棄法條 把人民當白癡欺負

2010/11/01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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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援用廢棄法條 把人民當白癡欺負

隨著時代進步,人權意識逐漸抬頭,很多法令會與時更異,舉個簡單又普遍的例子,三四十年以前,老師在教學上適度體罰學生被視為常態,甚至有家長親自拿著教鞭請老師嚴格管教子女,因為「教不嚴、師之惰」家長最稱讚、最放心把孩子交給最會打人、最嚴厲的老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千年傳統價值觀下,學生哪怕是心裡百般怨嘆,也只有敢怒不敢言,委屈接受師長嚴厲教導。可是,反觀今日,教育部三令五申明文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若還有老師膽敢再用以前打罵方式來教育孩子,肯定被PO上網告上法庭,輕則道歉賠錢,重則去職服刑,因為老師違法失職,怎可再狡辯說:「我的老師以前也是這樣教我的呀!我的老師都沒事,我這樣做怎麼就變成犯了眾怒的滔天大罪呢」?

馬總統曾公開表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什麼」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在96年10月1日退休交接時,語重心長的以「椎心泣血」「痛苦萬分」來形容他對行政權踐踏司法、傷害司法威信的傷痛。國稅局對太極門稅務案件的處理就是最好的寫照。

太極門在85年遭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最終三審判決無罪確定,並全數全額獲國家冤案賠償。當時侯寬仁檢察官一面以詐欺罪名起訴,一面又移送國稅局對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徵課80年至85年綜所重稅,歷經十四年繁冗行政救濟,最後除了81年度綜所稅案件外,其餘太極門皆獲勝訴。而81年的綜所稅案,是因為國稅局涉及有隱匿事證、偽造文書之嚴重違法情事,導致行政法院做出錯誤判決。而國稅局所持之理由如同多位立法委員在今年5月13日及10月21日對財政部質詢時,李述德部長不斷的說:「刑事判決無罪並不表示行政上就沒事」國稅局財政官員其所持之理由是「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的見解,這是依循行政法院55年判字第2號判例、46年判字第8號判例,但是這兩個判例,已經在91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白紙黑字清楚記實,而違法的國稅局官員及行政法官依然顢頇無理、違法失職不察,依然堅持「失效的法律」緊咬不放,置百姓權益如糞土,視人民智識如白目,一再狡辯,目無法紀,真是豈有此理!可惡至極!

99年2月2日考試院長關中在「公務員保障法制研討會」時指出「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法令只是服務人民的工具,千萬不可錯把工具當目的,應該發揮主動積極的精神,真正做到苦民所苦,解民所苦」更不可像賴士葆委員說的「拿著雞毛當令箭」公務員應該徹底改變觀念,剔除官僚作風,要自詡為人民的公僕,是真心服務人民來的,人民才是頭家,一切以民為本,才是萬民之幸,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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