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超過20萬車禍受害人,不該再被保險理賠愚弄!
公民記者:陳站長 編輯報導
幾乎所有車禍當事人都會遇到「保險與理賠」問題,因此政府不能再輕忽,主動關心車禍受害人的請願及訴求!
台灣每年車禍超過20萬件(保守估計),牽扯的是龐大的保險理賠與相關問題(如果沒記錯,國內相關保險理賠金應該超過台幣上兆)
若當事人沒有公開或具有相當專業,很難找出其中可能的缺失或弊端。
對於車禍強制險理賠,不該是被動的,也不該讓審核認定由保險公司「決定」(避免一手遮天),因為大部分車禍受害人與其家屬幾乎不具有車禍處理經驗,當然也不會了解「強制險理賠」與相關問題,而其內容通常都是詢問保險公司或其他人才能知道,這個模糊空間,讓許多「保險黃牛」與許多不法人士趁隙介入,若遇到好的委託人,算是「幸運」;遇到不好的,將讓受害人應該獲得的理賠又被「嚴重剝奪」,因此這問題非常非常嚴重,真的期望車禍受害人將過程揭露,才能夠將惡劣的保險公司行徑揭發、也才能讓正義與專業的人士所注意,並提供協助,最後去遏止保險人不法與不當的行為!
保險公司有絕對責任去約束或管理所屬人員,金管會亦應善盡管理之責,並且主動介入普遍性存在問題,避免類似保險員私底下惡劣的服務與不當行為,同時也應設置該單位督察單位或由主管機關提供申訴管道、傾聽民怨信箱或主動抽樣調查民間保險理賠狀況,否則同樣問題一直重複發生,受害人將再次受到傷害!
金管會與保險公司的相互關係不該是相互袒護,「受害人更不該被用做官的口語對待」,若是必要,應揭露是哪個官員,用什麼樣的語氣態度,回應了車禍受害人家屬的投訴!(又,既然是投訴,官員會不會就直接找上保險業者,然後唬弄受害人,最後還反指受害人的不是),因此請您站在車禍受害人的角度想一想,也請「公僕」不要浪費人民納稅錢,真正去服務那些弱勢者與車禍受害人!
這裡歸納車禍受害人的訴求:
1.主動:主動式的服務規定(不該期待受害人有能力去處理、也不該認為受害人懂得如何去爭取)
2.串聯:相關單位資訊串連(網站平臺、定期會報、不定期抽查、科技工具的運用等)
3.回報:相關服務人員與回報管理機關
4.透明:透明公開的資訊(專業網站),同時讓大眾與專業人士共同來監督
5.遏止:遏止不法與不當行為與停止該業者的配合,除了依法辦理,應追訴其不法,並還給受害人應有的所得或保障。
6.基金:主動提撥根本問題改革基金(保險是事發後的事,若能預防車禍,保險將能減少可觀的支出,同時又能讓台灣每年減少社會損失、減少家庭破碎、減少傷患與悲痛、減少法律訴訟....)
7.教育:公開透明簡潔的「保險教育」與相關活動、影片、教材等(保險基金提供經費,用於教育大眾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善用保險、政府與保險公司如何運用保險基金、做了哪些事)
8.推動:將保險基金提撥,並由基金會或社團等來執行相關業務(今天再不作,明天會後悔,因為社會危險因素存在,每個人隨時都有可能受害)
9.單一:相關組織改革、相關法條規定改革、相關資源整合,成立單一服務窗口(因為遇車禍,受害人不可能熟悉什麼問題找誰,因此應該建立單一窗口,問題該由政府與配合的民間業者承辦,但並不是現行的保險公司所做的方式,且保險理賠金,不能僅有當事人與該保險人知悉,必須由專業的監督團體能夠適當的介入或參與,當然還必須考量當事人的隱私與財產資訊的保護)
10.其他:其他需要您提供的意見與專業建議,能夠真正幫助車禍受害人,同時能夠預防與減少意外發生。
一位當事人的反應內容如後:(更多內容,請按「閱讀全文」)
一位當事人提供的內容:
轉貼:交通事故發生後 自己的權益要相當注意並極力爭取!
因為去年母親發生車禍 , 我親身經歷了所謂人性黑暗面 ! 因為保險公司的態度很差 , 內幕重重 , 於是我向金管會申訴 , 後來我接到保發中心的電話 , 簡直比保險公司更氣人 ! 大家參考一下吧! 覺得很氣憤的話請幫忙轉寄 , 以後如果遇到類似情況 , 要懂得保護自身權益 , 別被保險公司打壓的死死的 , 嚴重喪失本身基本權益
~申訴內容~~
主旨 :投訴XX產險公司服務態度極差 並違反強制險理賠規定
內容 :
金管會您好:因家人去年有一件車禍糾紛,覺得保險公司理賠的態度相當差勁,想提供金管會做處理。事情經過如下:
此次車禍事故,肇事者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為「XX產物保險公司」,理賠中心為宜蘭XX辦事處 , 保險理賠員- XXX先生。因母親去年12月間與該公司保戶發生車禍糾紛,傷勢相當嚴重,肇事者告知,車子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所以相關醫療費用不需太擔心,於是肇事者辦理出險後,後續則由我方與保險公司洽談理賠事宜。然而在第一次調解委員會調解時,該保險公司即出動2位理賠員一起陪同肇事者出席,但保險公司代表的態度卻相當惡劣,見到我方家屬即破口大罵,還質問我方的出席代理人是誰? 憑什麼代表當事人調解? 甚至質疑我方手上診斷書是偽造的,而肇事者手上持有的診斷書才是正本,實在太過於誇張。由於母親車禍造成顱內出血,情況不甚樂觀自然無法親自出席,當然必須由家屬全權代為處理,而對方的種種態度令我方家屬深感厭惡,當場即調解不成。
後來,在今年4月份,XX產險公司要求派員前來家中訪視傷者狀況,家屬仍然盡全力配合,但理賠員XXX先生,不但未代表肇事者向傷者及家屬致上最高歉意,更過分的是,還將臥床休息中的母親硬從床上強行拉起,完全沒有考量傷者身體上所遭受的極大痛楚,就只是因為想要拍一張與傷者的合照,便於向公司交差了事。當時並以冰冷的口吻向家屬表示:“老太太如此嚴重的傷勢,不需要再浪費錢請居家看護,應該送往安養院才能省錢”,爾後又說,必須「等待認定殘廢」、而且還要「釐清肇責」之後才能理賠。這明明在欺負一般大眾不懂保險實際內容而打的模糊戰術,根本有背於保險精神。
後來經過多方資料查詢,我終於了解屬於公辦民營的強制險,實際上是採無過失主義 , 不分肇事責任都可先提出申請的,且2年內相關醫療門診費用持收據都可以申請理賠.額度尚有 20萬元.就算日後經過鑑定已符合任何傷殘等級項目,都可以再透過保險公司向強制險申請相關傷殘理賠金,最高達125萬;死亡最高理賠金也有160萬元! 該保險公司顯然已經違反告知義務,甚至惡意隱瞞事實。而關於第三責任險部份,該保險公司也想以強制險傷殘項目與以遮掩,嚴重影響傷者權益。
我方除了第一批相關醫療單據(2萬1千 多元)是透過積極爭取才獲得少數理賠,而後續還有多張醫院往返車資收據、門診收據、醫療輔助器費用收據、看護費收據等… 竟都遭該保險公司理賠員拒絕,不但對我方表示,相關強制險早就已經理賠完畢了,甚至鼓吹車禍當事人雙方乾脆直接進入訴訟。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實在令人相當氣憤。 事隔10個多月,我們才知道有金管會這個申訴管道,請相關單位正視此項問題,眾多受害人才不會被有心的保險公司所打壓,喪失本身應有的權益。既然成立保險公司自然應該有所擔當,應該照實理賠的項目,就不能拿政府的強制險來遮掩亂打模糊帳,而我們繳納這麼多稅金及保險金,難道只是肥了保險公司的口袋嗎? 這實在相當不公平,麻煩請代替無辜民眾討回公道!
(以上是我申訴的內容 )
內容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minerabbit-melody/article?mid=380&prev=382&next=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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